国务院,密集批复!同意!
据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多个批复。
其中,国务院批复称,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国务院还批复同意了宁波、青岛、南宁三地国土空间总规划。其中,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要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宁波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青岛是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要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要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
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16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推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8日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波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全国航运物流中心、“一带一路”港航合作重要节点城市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宁波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宁波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28.5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16.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81.2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融合,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宁波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促进中心城区与余姚、慈溪等周边城区和县城的协同发展。筑牢四明山脉、天台山脉生态屏障,整治全域河湖水网,推进杭州湾、甬江口、象山港、三门湾等河口海湾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系统保护和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空间需求,优化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布局。提升宁波舟山港国际枢纽港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保障油气等战略资源储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系统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对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宁波它山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宁波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宁波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宁波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青岛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是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对外开放门户、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青岛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8.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05.0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4.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7.6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1.68%;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11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推进中心城区东西两岸联动发展,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港产城融合发展,促进环胶州湾地区城镇集约紧凑布局。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大泽山等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大沽河流域与河口海湾的系统保护修复,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拓展现代都市农业空间,保护胶莱平原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空间需求,优化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加强国际航空港枢纽功能,提升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能级,加强青岛港与黄渤海区域港口功能的协同布局,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崂山等风景名胜区。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青岛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青岛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青岛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稳步推进东部新城发展,强化临空经济示范区跨境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对市域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筑牢北部生态屏障,加强邕江及内河水系保护,保护恢复南部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富硒土地资源,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空间需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强化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青秀山等风景名胜区,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对城区特别是邕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南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南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南宁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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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国家铁路局所属各单位、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更好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的通知》(办资源发〔2024〕111号),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共同遴选出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68个,现予公布。
希望示范案例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全国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系统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案例的好经验、好模式、好做法,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更好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扩大内需战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美好的交通运输服务和高品质旅游生活。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铁集团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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