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案例研究
文章导读: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严重阻碍了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引起金融行业震荡,影响社会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同时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在这种背景之下,本文以A银行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A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然后剖析了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
(一)A银行概况
A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由国内第一家国有银行大清户部银行发展演化而来。1912年2月,A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A银行依次出任央行、国际性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银行的岗位职责,在中国文化金融业中远期处在领跑影响力,在国际性金融业中占据一席之地。1949年以后,A银行长期性以来一直是中国外汇出入口出口外贸专业银行,在中国外汇统一运营管理,进行国际贸易清算、华侨外汇等非贸易外汇业务流程步骤流程,大力支持出入口出口外贸完善和基本上经济基本建设。改革开放以来,A银行紧紧掌握了中国运用国外资产和出色技术加速经济基本上基本建设的历史时间机会,充足发挥长期性外汇业务流程步骤流程的与众不同优点,变成中国运用外资的关键方法。2006年6月、7月,A银行在香港证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得成功发售,变成中国第一家同时在A、H股发售的中国商业银行。2022年,A银行再度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从下表中A银行2022年部分经营数据和指标中能够发现,截止2022年底,A银行资产总额己超19万亿元规模,银行年营业收入为4451.75亿元,净利润为1657. 64亿元。同时A银行在2021年底贷款规模总额己达10万亿元,贷款规模较大,因此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也是A银行在经营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表1. A银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二)A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2022年末,A银行次级类贷款余额为774.5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276.7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为518.0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24.63亿元。损失类贷款余额为489.7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了188.4亿元。不良贷款总额为1782.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94亿元。不良贷款率1.37%,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A银行贷款分布集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不良贷款占比较高。2022年对公不良贷款占比高达79.66%,个人不良贷款占比15.69%,对公相比个人高出63.97%,可以看出对公不良贷款占主要地位。同时,2021年对公不良贷款占比为81.12%。2022年相较于2021年下降了1.46个百分点,说明A银行为了化解对公不良贷款采取的措施起到了一定成效。二是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传统制造业。A银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其次是商业及服务业。2022年制造业不良贷款占比为33.46%,相比2021年的41.98%下降了8.52个百分点。2022年商业及服务业不良贷款占比为25.31%,相比2021年的23.11%上升了2.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A银行制造业不良贷款在2022年得到了有效化解。
1、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分类标准
A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并且为提高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A银行对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三级风险分类,十三级分类是五级分类的细化延申,在贷款损失风险程度、客户违约损失程度约束下,对授信资产展开细分:具体为正常1-4级,关注1-4级,次级1-2级,可疑1-2级、损失这十三个等级,最后五级合称为不良授信。
(1)正常类贷款共有四个子级:
正常一级,处在此等级的债务人特征为:现金流雄厚,市场竞争力、融资和还贷能力都极强,有非常强的偿债意愿,大量证据都能够证明其会足额、按时偿还本息。
正常二级,处在此等级的债务人特征为:现金流雄厚,市场竞争力、融资和还贷能力很强,有良好偿债意愿,足够证据能证明其可以足额、按时偿债。
正常三级,处在此等级的债务人特征为:现金流充足,较强偿债和融资能力,良好经营状况,无理由对其按时、足额偿债的进行怀疑。
正常四级,正常经营,无充足理由对其足额、按时偿债怀疑。
(2)关注类贷款分成四个子级:
关注一级:债务人有点值得关注的因素,不过,此类因素并不会对债务人经营、偿债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是此类因素较容易活短期内可消除、缓解。
关注二级:债务人少部分因素值得关注,且此类因素己经对债务人经营、偿债带来负面影响,预计此类因素无法再短时间内消除、缓解。
关注三级:此类债务人风险隐患较大。如果风险因素没有遏制的继续存在,最后可能对授信客户偿债有影响。
关注四级:风险隐患大,一旦无法及时消除或缓解风险因素,债务人经济状况将会步入恶化阶段,如果风险得到及时缓解或消除,则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次级类贷款共有两个子级:
次级一级:还款存在问题,很难完全使用经营收入来足额充抵贷款本息,应使用其他资金还款或执行担保,最终损失较少。
次级二级:还款存在显著问题,无法完全使用经营收入足额抵债,应该会使用其他资金或执行担保,最终会有部分损失。
(4)可疑类贷款共有两个子级:
可疑一级:债务人无能力足额偿还本息,金融机构使用其他措施或执行担保后,注定会有部分损失。
可疑二级:债务人无能力足额偿还本息,执行担保仍会有重大损失。
(5)损失类贷:金融机构采取大量措施或使用法律武器后仍然无法追回本息,或者是仅可以收回极少部分本息。
2、A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处置方式
A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清理方法主要包含:直接追偿、诉讼追偿、破产清偿、重组救济、以物抵债、呆账核销、债权转让、债委会处置等。
直接追偿:依据有关法律文书,直接催收、押品处置或敦促债务关联人处置有效资产,需要注意贷款顾客的支付能力,及时发出催款通知,提高催款次数和施压强度,尽可能收回借款本息。
诉讼追偿:直接催款毫无意义,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起诉(诉讼)催款。注意司法起诉时,必须在讨论起诉合理性的前提条件下,及时整合贷款人的资产状况提起诉讼。根据合理的法律文件,贷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相对应的义务,积极探索可以供清偿的资产或者信息,通过诉讼和执行等程序,尽很有可能收回逾期贷款。
授权委托第三方催款:第三方收款方式将外包给第三方外部机构,有效评估业务流程外包价格,根据授权贷款收付困难、外包商收付效率和服务品质,实时跟踪外包商授权委托服务,避免潜在性风险。
破产清偿:由于债务人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破产清偿应准时参与债委会,密切跟踪破产会计程序,尽量避免申请人通过倒闭程序躲避负债。
重组救济:借款重组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协议按时归还到期债务,贷款人与银行协商或司法裁定,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让步,通过调整还款周期、降低还款利率或增加担保措施等方式对原贷款进行救济,帮助借款人渡过经济问题的现阶段,也可以防止银行信贷资产的完全损失。一般来说,A银行借款重组渠道如下:一是重新约定还款周期,延迟还钱时间,缓解借款人短期内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的压力;二是调整贷款担保措施,改善担保措施增加还款保障,减少最终形成不良贷款时的损失率。
以物抵债:借款人及借款关联人无力现金还款,通过金融企业与借款人、贷款担保人或其他第三人达成协议,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等方式,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银行债权的行为。A银行基本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实施以物抵债:一是协议抵债。经多方讨论,借款人或借款关联人、第三人以其名下的资产抵顶债务。二是司法组织判定、裁定以资产抵顶债务。
呆账核销:对于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和本行相应管理办法要求的不良贷款,A银行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己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相对应额度收回表外学科,并保留追偿逾期贷款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账销案存”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坏账计提模式,只有达到非常严苛的条件,才能进行彻底的“账销案销”。
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清收:银行可以协调国内金融企业、监管机构、债务委员会和新闻媒体平台,一同制订信用黑名单、公开催款、公布曝光等对策来向老赖型借款人施压从而达到清欠的效果。A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A银行不良资产催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直接催收
A银行各支行主要选择业务主管上门服务催收、短信通知、电话提醒、催款函等方式。通过分析,A银行立即催款的问题是过度依靠人工催款,效率低,效果差。一方面,客户经理在借款人利息计算日或期满日前逐一拨打客户,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坏客户通常有躲避银行电话号码的心理,通常不接电话或立即挂断电话,所以催款效率很低。借款人逃废债通常会变得难以找到,上门催收也难起到效果。
2、诉讼催收
分析A银行起诉催款,发觉存在以下难题:(1)缺乏司法保障。现阶段,金融企业逾期贷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随着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及种类的更新和变化,涉及到的市场实体通常多样化,法律、政策法规需要及时修改,以满足具体情况,在具体的贷前调查审计和贷后管理监督中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严厉的司法打击,提升贷款违约成本,合理防止不诚实的人逃避债务。(2)司法处置能力差,现阶段法院“三清”暨清积案、清难案、清琐案的工作一直进展缓慢,案子库存积压比较严重,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由于现阶段公司遭遇经济衰退的压力,公司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保护和掩护,逾期借款经济案件通常集中化暴发。当许多不良资产集中爆发时,人民法院通常不能及时相互配合处理,导致不良资产司法及时性差,难以提高收集。(3)社会力量参加不够。当A银行提到起诉不良资产时,有时候会单独作战,无法依靠政府部门、社会、银行间等方面的力量获得对称性的公司信息,严重打击欠佳公司。
(二)A银行不良资产重组化解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部分企业信誉度差且不愿配合重组
部分公司信用观念不太高,通常拒绝相互配合银行明确提出的重组处理方案,以逃避银行债务。因而,当贷款有风险时,A银行通常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时间精力,做好相关的财务尽职调查和业务沟通,以说动公司合作开展借款重组。除此之外,由于《民法典》对担保部分进行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许多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企业出现困难时,不愿配合重整,从而逃避担保责任,不履行贷款担保赔偿责任这增加了银行通过贷款担保人处理逾期借款的难度。
2、风险重生现象严重
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3的管理要求和地方监管指标要求等原因,A银行不得不降低贷款重整的要求和信贷迁移的标准,通过无效重整来延迟风险爆发,导致客户重组到期时再次发生风险。
3、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重组不合规
银行信贷资产的重组可以将金融企业的部分高风险银行信贷资产转化为正常的的银行信贷资产,因此金融企业缺乏风险储备会消弱风险的防范效果。如果金融企业隐瞒逾期贷款,可能会造成经济风险。除此之外,为了追求完美内部结构鉴定的实际效果,A银行违背了内部管理的要求。当金融企业忽视信贷资产重组的规定时,风险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四)A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核销贷款直接导致当年利润下降。银行务必根据自己的风险贷款从利润或资产中获得坏账损失,其中“贷款存款”提取坏账损失称之为借款资产减值准备。贷款资产减值准备归属于资产债务表的主题是资产减值风险准备金的关键组成部分。借款核销将立即造成A银行盈利的直接降低。
核销取证难现象依然存在。A银行的许多不良资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年头久远,部分资产年龄超过十年,有些已超过诉讼时效。由于缺乏完善的贷款不良后管理,缺乏一些重要的催款原始凭证,导致贷款进行核销认证困难,收集直接证据涉及管辖机构的历史追溯,程序复杂、成本昌昂贵。
(五)A银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考核激励制度不健全
首先,不良资产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不及时,处罚落实不到位。逾期借款不能及时评估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逾期贷款产生两三年以上后,责任通常开始评估,责任人经常已调离岗位或辞职。惩罚通常只是一种形式,无法对信贷人员产生很好的教育警告作用。贷款逾期后对责任人进行了降薪或停薪留职的处理,之后责任认定与处罚滞后,贷款处置之后没有相应的扣减回补机制。
其次,风险评估体制平稳性不够。A银行支行通常在每年年初明确今年的绩效评估管理计划。但是,今年通常没有完成,但在年中暂时改变绩效评估计划,减少业绩考核水平,并对过去的评估进行可追溯性调节,即根据新的评估标准扣除现有的业绩考核工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逾期贷款处理处置的意识。
2、专业化人才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金融企业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逾期贷款处理过程涉及多个层次,必须具有跨学科专业技能的人才来处理逾期贷款处理。A银行欠缺专业和高质量的清收处置人员,客户经理的培训体系也不完善,对贷款逾期后的清收处置工作过多依赖分行,经常错失逾期刚发生前3个月的黄金处置期。行不良资产处置建议
(一)改进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A银行不良资产催收改进策略
第一,借助科技手段。A银行可以创建自动贷款管理催款系统软件,整合移动智能终端,改进银行催款步骤,提高催收实际效果;配合贷后管理预警信息管理,风险预警信息开启贷后管理每日任务,及时形成贷后催收每日任务,及时推送给相关承担人,使风险管控人员能够实时监控系统,及时跟踪借款催款结论。整合外部信息资源,接入财产线索查询终端,主动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从而提高清收处置效果。
第二,加强与政府及司法部门合作。企业破产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最后途径。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法以保护银行的利益为原则。重要债务人银行有权管理和聚集债务人的沟通交流,并对严重损害银行债权的企业提起破产诉讼。公司很少有机会通过改变股权结构来避免银行负债。在我国,《公司法》对银行债权维护的实际效果相对性有限。除公司法外,其他涉及维护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现行标准政策、法规也存在各种困境。在法律和政策方面有许多相互冲突或目的性复杂的不明地带。一般来说,困境的必要性在于地方利益优先选择的前提。在国家组织社会稳定的整体目标和银行负债权益保护的差异下,银行的权利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处于妥协的一方。银行担负过多的公司社会责任和非经济经济效益,这与我们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岗位和社会职位工作中责任分离,通过银行承担社会稳定的责任,通过让渡银行利益来延迟社会风险爆发,阻碍市场资源配置效应,最终结论可能导致个人信用风险和社会风险的爆发。因而,有必要改变和优化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充分考虑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紧密整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规律,选择生存领域行业竞争法,创造信息优势,建设完毕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在偿还到期时不能承担债务的,企业有责任立即向人民法院宣布倒闭,申请破产清算。因申请忽视而损害债务人权利的,不能简单的通过破产或关停企业来逃避债务,清算制度应该受到重视。
A银行应与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协作,加快清理不良资产。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禁止恶意违约和逃避债务,并建立信用黑名单。与公安部门协作,开展重点打击活动,特别是透支信用卡个人,要求公安部门采用强制性性措施。与人民法院协作,努力推动“快审、快结、快执”。A银行各支行必须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加速处置效率。在采用司法清收措施时,要避免一味的通过诉讼-执行的模式,近年来,法院推动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一审终审”制速裁程序,能有效提升案件审理速度。同时,对能找到债务人的不良贷款可以尝试通过“溯源治理”工作方案,以和解的方式推动债务化解。
2、A银行不良资产重组化解改进策略
第一,加强重组风险管理能力。资产欠佳造成的风险是银行业最重要的风险之一。自巴塞尔协议3实施以来,金融监管的核心指标要求控制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额和不良资产率。重组业务无疑是在贷款出现问题时最快捷有效且成功率高的处置策略。但不能将重组作为掩盖不良贷款、延迟风险暴露的手段。在重组业务当中,要合理运用包括展期、调整还款安排(调整还款计划、贷款期限、结息方式)、借新还旧、企业无到期还款能力而续作、变更融资主体及变更担保措施等方式,坚持“依法合规、有效开展、审慎对待”的原则。切实通过重组达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按照有利于降低实质性风险,减少最终损失的原则开展重组工作。
第二,加强重组全过程管理。为完善A银行信贷资产重组全过程,信贷相关承担人应加强银行信贷风险观念,遵守相关规范开展重组。其一,控制信贷资产重组审计程序,完善操纵管理体系。尽职调查银行信贷顾客的必需信息,提升与政府和司法部门单位的协作。其二,信用用户必须识别信用额度前很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查验和监管计划,以避免再度发生个人信用风险。借助有效的信用绩效考评,严格检查金融企业的重新组合。其三,金融企业在审查跨区域信贷资产重组项目时,由于区域特点也会造成信息不足,很有可能产生风险。因而,在扩大跨区域信贷时,提议金融企业对贷款人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判断,认真接受跨区域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加强跨区域信贷后的监管,
第三,调整细化对重组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金融企业应合理改进和优化重组借款的等级划分标准,并融合银行信贷资产重组的综合信息筛选信贷来进行资产重组。此外,还应根据银行信贷顾客是否运行稳定、贷款是否能及时全额偿还和银行信贷资产贷款担保充足程度进行调整。
3、A银行不良资产以物抵债改进策略
最大化银行债权数额。金融企业在估计借款价值时,除利息成本外,还应将执行金、负债资产转让税等费用纳入应对借款额度。
积极争取税费减免降低处置成本。金融企业在执行债务时,应当认真调查有效评定债务资产的转让花费,明确规定开支方:债务人支付或立即从出让价钱、金融企业支出,最终从债务金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部门、金融业局、税务机关等组织的支持,跟踪地方税款政策的调整,积极主动争得减免税款政策。
原则上不接受协议抵债。以物抵债是在债权面临较大损失时采取的一种避险措施,在抵债资产调查充分,资产符合权属性、计量性、分割性、流通性、完备性五大条件,且不存在第三人对该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情况下,才能接受协议抵债。避免协议抵债后形成更难处置的资产。
4、A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改进策略
提升银行经营利润调节能力。不良资产的核销通常必须从以前的运营盈利中提取等额本息的盈利进行会计处理,这将给银行的当期利润造成一定的损害。A银行可以保持稳定运作,提高优质资产比例,提高储蓄收入,提高自身利润水平,减少不良资产核销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要改变认识,将核销资产作为利润的调节器,在盈利能力较好时进行更多的减值计提,通过核销来稳定经营利润情况。再通过核销资产的收回来补充盈利较少年份的利润。
完善核销贷款的管理工作机制。首先,加强对个人信用风险资产的实时监测和清收追偿。严厉查处各支行故意隐瞒隐瞒风险资产的状况,监管各支行实际资产质量情况,保持核销贷款回收严格执行“账销案存、权在利催”的工作原则,避免损失回收程序不规范导致核销贷款落入无人管理的境地;二是规范银行信贷资产核销前管理。完善银行信贷资产不良责任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贷款逾期后的催收工作做实,达到核销条件则“应核尽核”。
(二)打包转让或证券化不良资产
随着A银行逾期贷款防治压力的逐步增加,传统的方法难以达到管控要求,必须引进新的不良资产清收方式,丰富逾期贷款处置方法,加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
1、不良债权打包转让
不良资产产品的打包前期分类可以根据三种方法开展:一种是将同一行业的不良债权结合起来;另一种是将同一地区或同一地域的不良资产结合起来。A银行的分行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逾期贷款结合起來,以促进机构的协同管理。第三,同一公司的逾期贷款。
资产打包转让的益处主要反映在:(1)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及时性,大规模处理快速改善银行财务报表,有效实现短期内降低不良率的需求。对于A银行来说,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大大减少处理成本和人力物力资源消耗,短时间处置不良资产,调节账户资产不合格率,提高报表。(2)降低成本。金融企业通常优先考虑容易处理的逾期贷款,但剩余的不良资产将难以处理。剩余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企业无造血能力,担保较弱,司法查控无有效财产线索,处理周期长、成本大,逾期贷款产品的打包出让可以大量处置逾期贷款,降低银行处理该类不良资产的成本,产生收入。(3)迁移风险。资产转让后,将相对应的风险迁移给专业内部组织开展管理,防止逾期贷款收集处理全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处理资产不良的效率有所提高。
2、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现阶段不当资产结合起來,评估不良资产包未来估计产生的现金流量,通过证券市场开展证券商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的第一步是挑选适合的不良资产进行包装,有效推断包装资产在未来某一阶段产生的现金流价值。二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包,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在资产证券化不良的过程中,A银行必须通过有效的评定工具和催款措施,跟踪资产包中的不良资产,确保资产包中的现金流不小于发行证券的利息。A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处置不良资产,还可以根据证券化不良资产得到相对应的投资收益,争得大量的利润。此外,银行信贷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将银行自身的银行信贷风险分散给投资者,有利于银行的平稳运营和业务流程发展。
(三)优化不良资产防控与管理
1、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无论具体原因如何,银行逾期贷款都来自银行系统。这样,防止逾期贷款增加的最终关键也应该是银行内部结构优化,这是任何其他外部因素都无法替代的。因而,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结构控制管理体系,优化银行业务流程,提高银行业务管理水平,是减少逾期贷款最直接、最理想的方式。目前,四级管理和四级管理模式在风险操纵过程中仍发挥着关键作用,存在诸多缺陷。因而,必须完全升级和优化落后的组织结构,不融入市场经济要求,重建业务步骤,实施扁平化管理,确保管理相对集中,政策传导及时,风险节点有效,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与此同时,对旧的风险识别决策和测试方法不断进行升级和改进,引进新的专业化强、针对性强的风险操作专用型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和管理,开展全方位的风险测量验证和产品识别操作。风险操纵必须与银行整体重组,改革风险操纵体系管理,逐步从被动触发到动态的主动识别的当代管理模式转移,加大链式和块式相结合的风险传导和隔离体系建设,更好地适应服务于网络时代社会业务。
同时,必须维护和发扬国有银行积累的宝贵工作中经验,如风险激励控制规章制度、贷款评估管理机制制度、贷款程序三检、贷款审贷分离、精英团队财务审计决策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机制制度、贷款担保管理机制制度、贷款风险义务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等。商业银行扁平化设计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基础。这就规定了新银行业务步骤质量、行业工作工作经验、管理理念和内部结构信息技术模式的匹配转变。要进行这一变化,我们必须有时间、人才和技术,但也必须有毅力和智慧。
2、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息报告制度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管制有效、充分发挥效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于2002年5月公布,意味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建立。利用经济法律手段,管控组织全面惩罚信息的隐瞒、虚报公布和不能按时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与此同时,进一步改革会计制度,提升会计透明度、真正性和国际驾驶标准的统一,充分了解谨慎会计原则在银行管控中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适用银行按照国际性实践,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平稳性,使监管组织能够及时发现和操纵商业银行的风险。
3、建立科学化、信息化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
首先,不断完善银行信贷资产预警和贷后管理监控系统软件,从预警信息、贷后管理查验、贷款收集、起诉管理等信贷步骤全面控制银行信贷资产品质,可增强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收集,识别预警信息,合理避免贷后管理监控方式、贷款减少、贷款人或贷款担保人逃税。与此同时,对于贷款逾期时间长、合作度差、还款意向低的欠佳顾客,可纳入不守信用人员名单,避免再次向资信不佳的顾客借款。对有风险的银行信贷顾客,应及时形成贷后催收每日任务,开展借款催收工作。其次,健全A银行内部结构差的资产及其收集信息共享。A银行应让相关信贷领导和代理人实时了解逾期贷款的最新消息,确保及时性,并制订进一步的处理计划。第三,A银行应始终关心外部动态更新。尽快防范行业重要风险事宜,采用有关防治对策,提前制定处理方案。自始至终关注外部经济和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尤其是国家和地区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各行业的转变,及时调节风险目标和措施,整合这些外部因素,更好地促进不良资产的处理和风险操纵。
4、提高不良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银行信贷资产管理中,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基本上的银行信贷知识和专业能力,还要掌握银行信贷资产涉及到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顾客背景、商品特征等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在不良资产结算和处理全过程中,还将涉及到各种法律、政策法规、外部政策、有关单位管理法规、企业法规等方面,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性品质规定更为严格。就目前银行业的人才来源而言,校园招聘和社会招骋一般都是辅助的。资产管理不善通常必须一定的信用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综合性素质,通常必须社会招骋来填补人员。但目前人力市场经验丰富的不当资产追收解决了人员短缺,招聘这部分人才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时间。因而,银行应注重内部结构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培训,选择更好的业务流程工作经验人员开展相对应的培训,提高有关综合性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位规定,提高责任感和沟通能力,注重培养执行能力强、业务能力差的资产结算人员,以补充现阶段的差距。与此同时,A银行应积极主动引入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提高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性素质。
(四)完善激励考核制度
A银行应对总行逾期贷款收集部门和分行逾期贷款责任主体进行多元化评价;然后,对逾期贷款开展归类管理,选择各种评价指标,整合逾期贷款风险差别;根据逾期贷款处置人员的必要性明确绩效评价方案。并可根据不良资产的结算处理额度,适当设定一定级别的结算奖励,奖励结算有关工作人员,进而提高结算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最后,建立奖罚分明的考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在清理不良工作中中的积极主动性,增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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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4)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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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着力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尽职调查财产现状。执行法院应当对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对下列财产,应当重点调查以下事项:
(1)对不动产,应当通过调取登记信息、实地勘察、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户型图、交易税目和税率、已知瑕疵等信息;
(2)对机动车,应当调查登记信息、违章信息、排放标准、行驶里程等对车辆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3)对食品,应当调查是否过期、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物品等信息,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流入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对股权,应当调查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财务报表,以及股息、红利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2.严格审查权利负担的真实性。执行法院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应当加大对虚假权利负担的甄别力度,案外人主张财产上存在租赁权、居住权等权利负担的,重点围绕合同签订时间、租赁或者居住权期限、租金支付、占有使用等情况,对权利负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案外人所提事实和主张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商业交易习惯的,对案外人“带租赁权”“带居住权”处置的请求不予支持。案外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救济。发现被执行人与第三人通过恶意串通倒签租赁合同、虚构长期租约等方式规避或者妨碍执行的,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3.认真核查建设工程价款情况。执行法院处置建设工程时,应当依法查明是否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但没有权利人主张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张贴拍卖公告、调取工程合同、询问被执行人等方式查明有关权利人,通知其及时主张权利,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后续争议。
(2)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案外人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提出优先受偿的,执行法院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查并询问被执行人。经审查,认定案外人不具有优先受偿资格,案外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或者另诉救济;认定案外人具有优先受偿资格的,应当将其纳入分配方案,当事人对该方案不服的,可以通过分配方案异议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救济。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主张已与被执行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据以申请排除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处理。
4.规范适用询价方式。对于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有大数据交易参考的住宅、机动车等财产,可以选择网络询价方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应适用网络询价或者网络询价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申请适用委托评估的,执行法院经审查可以准许。
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商铺较多的综合市场、装修装饰价值较高的不动产以及股权、采矿权等特殊或者复杂财产,目前尚不具备询价条件,当事人议价不成时,应当适用委托评估。
5.完善刑事涉案财产变价程序。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千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询财政部门、被害人是否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等意见。财政部门、被害人不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但对不动产、采矿权、大宗股票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的,应当合理确定保证金和加价幅度,经合议庭合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6.如实披露拍卖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应当全面如实披露财产调查所掌握的拍卖财产现状、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等信息,严禁隐瞒或者夸大拍卖财产瑕疵。
拍卖财产为不动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占有使用情况,不得在拍卖公告中使用“占有不明”“他人占用’等表述。决定“带租赁权”或者“带居住权”拍卖的,应当如实披露占有使用情况、租金、期限以及有关权利人情况等重要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有竞买资格限制的,应当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
7.完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张以高于流拍价的价格对拍卖财产自行处置的,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允许,暂不启动以物抵债、第三人购买程序。
自行处置期限由执行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市场行情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60日。自行处置不动产成交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交付全部价款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买方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申请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并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融资等手续的,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失败的,执行法院应当启动以物抵债、第三人购买等程序。
8.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对不动产进行处置,除有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
需要组织腾退交付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腾退预案,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及有关占用人员主动搬离。对于督促后仍不主动搬离的,应当严格依法腾退,并做好执法记录、安全保障等工作。
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存在破坏财产、妨碍执行等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格重大事项合议与审批。执行法院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权力清单和台账,对起拍价、加价幅度、权利负担、唯一住房拍卖、自行处置、以物抵债、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等重要事项应当合议决定,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院局(庭)长阅核制,不得由执行人员一人作出决定。
10.加强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拍卖辅助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力度。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置相对固定的人员或者团队统一负责辖区拍卖辅助工作。执行法院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的,要加强对拍卖辅助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禁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执行人员办理的事项委托给拍卖辅助机构完成;严禁拍卖辅助人员使用办案系统、账户和密钥等,严防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私下接触竞买人,需要现场看样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拍卖辅助人员在场;严禁拍卖辅助机构、拍卖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其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财产的竞买;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意向竞买人信息;严禁私自收取费用违规排除潜在竞买人。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明确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职责和清单,规范计费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拍卖辅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程序。要建立违纪违法追责机制,发现拍卖辅助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入库要求的,视情节采取暂停、取消委托资质乃至除名等惩戒措施。
11.依法打击扰乱网拍秩序的行为。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
12.深化对网拍的全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要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拍卖活动的全程监督,对当事人、社会公众或者媒体反映的拍卖问题,要及时核查、及时纠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信息共享,畅通监督渠道,使执行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对重大敏感复杂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拍卖或者腾退交付案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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