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改农经〔2024〕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饲草产业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我国奶类、牛羊肉等畜产品供应、优化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要求,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建设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拓展饲草生产空间
加强粮食和饲草生产目标任务统筹,支持各地特别是牧区、农牧交错带,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耕地发展饲草饲料种植。积极发展人工种草,结合天然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支持在土壤、水热等条件适宜的天然草原科学有序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植和草种扩繁生产。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农闲田、撂荒地、果园隙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种草潜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到2030年,全国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35亿亩,产量达到1.3亿吨,牛羊优质饲草需求保障率达到85%。
二、大力推进“以种适地”,积极发展盐碱地种草
将“以种适地”作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积极探索不同盐碱区治理和利用模式。有序推进盐碱荒地治理,在以水定地、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一批中重度盐碱荒地发展饲草种植,推动盐碱区农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分类推进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在适宜地区通过粮饲轮作、种草改盐等方式,强化种地适配,稳步扩大苜蓿、饲用燕麦、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羊草、冰草、披碱草、鸭茅、狼尾草、田菁等品种种植,推动盐碱地种草面积明显增加。
三、加强饲草生产基础建设,提高饲草综合生产能力
结合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完善饲草、草种生产所需的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设施,强化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配套,建设一批集中连片、高产稳产、高效节水、品质优良的优质饲草产区。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行免耕补播、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等措施,合理优化围栏封育设施,促进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回升,提升天然草原鲜草产量。用好粮改饲、苜蓿发展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饲草种植保险,支持、引导优质饲草生产。
四、提升饲草种业水平,强化饲草产业科技支撑
结合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施,支持饲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品种测试等项目建设,提升饲草种业基础能力。深入推进草种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建设饲草育种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饲草基础研究,加快选育并推广一批高产高蛋白、抗逆耐盐碱的饲草新品种。完善草种管理制度,加快优质饲草品种审定推广。到2030年,我国饲草种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饲草种子自给率力争达到75%。
五、推动饲草全产业链发展,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
加快饲草生产加工农机具、林地小型机械种草等设备研发应用,积极探索推进大型饲草机械抵押贷款,提高种子收获、刈割压扁、切断揉丝、籽粒破碎、捡拾打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培育一批经营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草畜合作社、饲草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高密度草捆、草颗粒和裹包青贮等便于商品化流通的饲草产品。推广“牧繁农育”“暖季适度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等生产模式,积极发展饲草订单生产和专业化服务。健全牧区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完善饲草贮运配送中心和区域性贮草站点建设布局,做好饲草储备和跨区调运。到2030年,饲草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饲草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探索将饲草纳入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饲草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摸清饲草生产、消费、流通等基础数据,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准确性。加强饲草供需情况调度、形势研判,逐步建立可靠、权威的产销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既有政策和资金渠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更具针对性支持政策。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饲草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4年10月30日
同期阅读: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农村数据领域行业标准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做好2025年农业农村数据领域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平台上下协同,支撑引领智慧农业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的通知》(农质标函〔2024〕20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数标委”)秘书处现开展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农业农村基础通用和行业急需数据标准,解决数据质量不统一、数据传输协议不一致、数据平台难打通等实际问题。
(二)应用导向。坚持标准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参与标准编制,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定可行、适用、实用的标准。
(三)创新引领。鼓励将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农村数据领域标准制定中,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应用。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可围绕农业农村数据标准体系框架(附件1)六大类标准,自行提出基础通用、行业急需的标准项目。数标委秘书处前期组织委员单位研究提出了拟制定标准项目清单(附件2),各单位也可选择清单内标准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农业农村、数据、标准等领域的法人单位,可为标准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应用基础条件、经费人员保障,具备推动标准实施宣贯等方面能力。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鼓励申报单位协同行业上下游和政产学研用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标准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标准制修订流程,能够组织稳定的项目团队按时完成标准项目。已通过数标委立项但尚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团队,不具备申报新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项目应有研究基础,标准草案应明确各章节主要技术内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编写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各单位自行提出的标准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进行标准查新,确保不与现行标准项目交叉重复。“一稿多投”的标准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材料(附件3~5),于11月24日前将附件3~5的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邮寄至数标委秘书处,同时将附件3~4(word格式)、附件5(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至数标委秘书处邮箱。
(二)组织评审。数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数据标准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申报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完善标准申请书、草案等材料。
(三)推荐入库。数标委秘书处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的通知》要求,将储备库中的标准项目分批推荐至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号楼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杜英坤
电 话:010-59195338,18553856675
邮 箱:nyncbdsjzx-bzgf@agri.gov.cn
附 件:
1.农业农村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2.拟制定标准项目清单
3.标准草案(模板)
4. 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5. 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表
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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