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观点丨代建系列(二):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辨析

文摘   房产   2023-04-24 10:52   上海  

一、问题的提出  

代建对于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立、相互制约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代建尚未在法律法规层面建立统一、系统的规范制度,且代建在各地实践中推进形式各异,因此各地法院等司法裁判机构在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裁判尺度。鉴于此,笔者通过对代建所涉法律问题及相关司法判例进行检索,逐一梳理争议分歧如下,以供参考。

二、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

合同性质的认定对于解决案件程序与实体争议都有极大影响,例如:合同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决定合同双方是按照约定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还是依法受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约束;合同为委托合同还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决定代建合同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否适用过错赔偿责任,以及在代建方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建设单位追偿等。

目前,理论上对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存在较大争议,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代建合同纠纷司法救济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理论上准确界定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代建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完善我国代建制度、助推其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之争

当前我国代建已发展“政府代建”与“商业代建”两种代建模式并存的状态。商业代建双方当事人都是民事主体,其在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上一般没有争议;政府代建合同中的一方为政府行政部门,且合同目的具有一定公益性,因此存在三种观点,即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及混合合同说。

民事合同说认为其一,政府部门虽享有一定的监管权,但其权利来源于合同约定而非行政法规,其亦并不享有可以违背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的特权。其二,代建合同相较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PPP项目协议),其公益性和行政性质更弱。在PPP项目协议中,政府利用社会资本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实业建设,最终服务社会公众,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对服务质量、产品价格等进行严格监管,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代建则是为了弥补建设主体缺位而产生,代建方代理建设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委托方通常无需另行监管。

行政合同说及混合合同说认为:代建合同内容包括涉及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土地征收拆迁、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税收政策优惠、政府财政担保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具有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双重法律属性。

在最高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中,代建合同纠纷已被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之一被列入民事案由。将代建协议界定为民事合同,进而适用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更有利于实际解决纠纷,有利于调动民事主体参与代建的热情,推动代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与委托合同之争

代建合同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其法律性质进行明确,且实践中代建合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差别较大,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审判中逐渐形成以下观点。

1、代建合同中代建方无需完成具体的工程建设,因此并非建设工程合同,该点已在众多司法判例中形成一致性观点。

【案例01】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河市某管理站委托代建合同纠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裁判认为】本院认为,某管理站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不具备施工单位的建筑资质,案涉工程亦非由其具体施工。从相关政府及其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可以看出,案涉项目为管理站利用其“原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之后,签订了委托房地产建设企业某公司代建房屋,向受托人某公司支付报酬的案涉合同,只不过将支付报酬的方式约定为某公司自行出售商服及车库而获得价款,因此,案涉两份《施工合同》的性质均为代建合同。鉴于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否备案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案涉项目的建设,某公司亦具有房地产建设企业的开发资质,故应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有效,且应以时间在后的《施工合同二》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合同的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2、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说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中,代建合同纠纷作为一类单独的案由,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并列,归入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类别项下。由此可见,此观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合理性。
【案例02】新疆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裁判认为】某房产公司认为其系案涉项目代建人,其未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不是实际的建房人,也未参与工程施工,案涉三证一书均办理在某农场名下,本案为委托代建法律关系,二审法院否定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违背基本事实。本院认为,从《代建协议书》约定的具体内容,案涉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竣工房屋销售及补贴发放情况综合来看,某房产公司名为代建,实际系案涉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对案涉项目拥有投资决策权,其通过销售房屋实际获得了部分房款,理应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其未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系遵守保障性住房政策与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表现。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二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关系,不存在委托代建关系,并无不当。

但应注意,从代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其创设目的看,委托方选择代建的目的一是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二是可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切割,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代建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之间仍然存在相当的差异,代建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取向,不宜以案由为唯一标准将代建合同定性直接定性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3、委托合同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代建合同中,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作为委托方,约定由代建人代行业主职责提供项目开发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可以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项目策划与定位、可行性研究调查、规划和设计,中期施工建设、项目销售或招商,后期物业管理和自持期间运营等,一般是有偿且诺成的;其显著特征在于建设单位不亲自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而是委托给代建方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因此代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的一定法律特征。但代建合同是否即委托合同,可否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
观点一:代建合同即委托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
【案例03】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0)高法民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裁判认为】本院认为,某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委托方,集团有限公司系代建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方,将委托人信息披露给某第三方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某第三方公司可以选择代建方或者委托方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案例04】芜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2民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裁判认为】综合以上三方面情形及施工常识,可以认定某第三方公司在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时是知道地产开发有限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就案涉工程存在委托代建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某第三方公司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地产开发有限公某第三方公司地产开发有限公应按合同约定向某第三方公司支付工程款,故一审法院判决地产开发有限公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并无不当。
观点二:代建合同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适用于代建合同。
【案例05】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推广站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裁判认为】首先,如前所述,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均有违约行为,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本案并无适用的余地。其次,某公司与推广站之间形成委托代建合同关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根据案涉《委托改造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推广站作为建设方,提供土地和建设资金,委托具有开发资质的某公司代建房屋、代为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并向其支付酬金。因此,案涉合同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如果允许推广站任意解除合同将影响整个案涉项目的交易秩序和安全。

三、结语

在政府代建中,代建方往往以发包方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享有发包方的权利、承担发包方的义务。而商业代建中,代建合同则更为庞杂,其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和范围,除常见的委托合同内容外,还可能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如合作开发、公司治理权利义务安排等大量非典型合同内容。因此,在实务中,应当根据代建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和代建关系的整体安排来确定各方的法律关系,继而确定所适用的相应法律规范,不能一概而论。

(此文感谢王孟紫薇。)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大家关注“房地产建筑法律评论“公众号

原创文章/新法速递/行业资讯/司法推送……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房地产建筑法律评论
【房地产建筑法律评论】致力于分享权威、专业的房地产、建设工程、城市更新及投融资领域法律资讯及专业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