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观点 | 城市更新系列:以法商视角构建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法律服务体系

文摘   2023-08-03 15:22   上海  

作者:孔瑜 律师 张莹琳 律师 赵婕妤 律师助理 

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会议提出以下要点事项: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改造模式。

在政府债务较重、融资压力大、融资渠道不宽的情况下,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

2、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消除城市建设治理短板、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条件、扩大内需、优化房地产结构。

从客观实际看,现阶段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新思路新方式破解城中村改造中账怎么算、钱怎么用、地怎么征、人和产业怎么安置。

本次会议也对律师如何契合政府和企业需求,在传统的服务于征地、拆迁、化解矛盾、加速实现净地满足出让条件之外,以法商视角构建“城中村”改造全面、立体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全流程法律服务体系应延申到招商运营产业导入阶段

1、已经相对成熟的法律服务模式及板块

2018年,上海市明确了对“城中村”申报项目认定的政策条件:

(1)城中村申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

(2)单个申请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得高于1000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城中村”地块的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较为复杂,有城市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林地)、城市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类性质的土地,因此涉及土地农转用报批以及农用地权属归集、流转等特殊程序。

根据以上定义和要求,在此前城中村改造等服务板块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在一级市场,即协助政府和企业实现“地怎么征”的环节。

一般聚焦程序披露、信息公开、矛盾化解、加速解决争议、协助政企划分工作界面以及审核报批流程是否完备等部分,最后以实现净地出让作为改造工作完成的重大工作节点。

这些流程的法律服务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操作模式和板块。

2、法律服务应当伴随需求扩展延伸至中后端

随着市场的发展,城中村改造已普遍采用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同时,无论政府还是平台企业都希望以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培育导入城市产业新板块,那么自然而然,法律服务也应当伴随改造、发展的需求扩展延伸至土地出让之后的建设环节,以及以产业导入为主的招商环节。

广州已经迈出了探索的一步,尝试给城中村改造复建物业性质留白,设置综合产业用地(兼容工业、公共管理和商业服务用地),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造中实现城市高质量产业转型。上海也在工业存量土地改造过程中,探索新型用地方式,并且结合产业导入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等产业的厂房定制定建模式。

因此法律服务也要重视改造的目标和导入的产业生命周期,根据分片分区改造进度,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在法律文本和方案制定过程中,可以结合法律法规,提出刚弹结合的建议,为后端的建设、招商、运营、公共服务甚至应急避险等各种需求预留相应的接口。

、完善多种需求兼容、多种融资工具并存的法律服务体系。

1、兼顾各方参与主体合理诉求在制度设计中的体现

城中村改造首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各方合理诉求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引入到改造的机制中,厘清多种需求的性质、层次、实现和退出路径,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平台企业、社会投资企业建立各取其长、共赢互补的合作方式和改造主体。

城中村的改造主体公司本身作为各方利益和诉求的统合平台,依法依规治理的要求高。不仅要符合国资国企治理管理要求,还要兼顾村集体利益、国资平台、社会资本的诉求。公司组织架构不仅需要注意商讨各方出资比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要适当顾及村集体股权少人头多表达愿望强的特点。因此公司从章程到董监高配置、三会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以及日常规范运作,都需要形成一套特有的规范和应变机制。

2、注重权责划分、节点控制及目标实现

一级开发阶段最重要的是做好预算控制,成本和时间进度决定了二级开发的空间。城中村改造法律服务就要注重各方权责划分,注重统筹各种节点控制和目标实现,具体可体现为:

(1)在合同协议文件引入科学精细措施实现改造资金准确估算,使项目资金平衡与投资获利有相对确定预期。

(2)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对于可能存在的成本预见不足的情况,留有动态调整和优化的空间或者设定磋商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和政府合作的有序推进和节点控制。

(3)在前期委托协议中,可以适当引入大数据以及社保信息公开等合理机制,确定居民、非居、有证、无证面积等各种影响成本预算的因素,再结合评估机构的工作,协助成本预算精准化。

(4)同时关注对于前期开发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预见因素或者不可预见费用,应当怎样分担成本或者解决问题,设定磋商机制或者解决空间。

3、灵活运用城中村改造的国家财政与金融支持

城中村改造周期长、资金总量大,国家加大了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债券发行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

(2)明确金融机构可以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担保、租赁等金融服务,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在法律服务体系中,必须注重研究探讨信贷、信托、担保、租赁以及REITs等多种工具并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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