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山西中某钢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太原某融资担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案外人主张以房抵债排除强制执行的审查认定
2024-17-6-201-004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7 / (2022)晋01执异2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后,案外人以其在本案执行依据生效及案涉房屋被查封之前,就案涉房屋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实际占有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认定异议能否成立。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抵债数额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当,不存在规避执行情形,且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益。
17.华阴市某信用社与杨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金融机构以对被执行人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享有质押权为由提出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4-17-6-201-006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陕05执异3号 / 执行异议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执行中,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用于执行,该金融机构以其与被执行人签订有保证金质押合同,并以此开设专用保证金专户,被执行人已经将约定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予以质押为由,提出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8.台州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某兵执行异议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已返还购房价款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2024-17-6-201-003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2)浙1081执异160号 / 执行异议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预查封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出卖方作为案外人以查封之前向法院起诉解除买卖合同并取得胜诉判决为由提出异议主张阻却执行的,待其将应返还被执行人的买卖价款交由执行法院后,可依法予以支持。
19.李某明与中某信托公司等执行异议案——执行异议案件中未提供直接权利证据的异议人不具有案外人主体资格
2024-17-6-201-002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2.09.08 / (2022)沪74执异8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为避免不当异议阻却执行,实现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平衡,应对异议人所主张的案外人身份进行审查。以登记作为权利公示外观的执行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如异议人未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直接的合法权利,则不应认定其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案外人身份,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异议人如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不得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
20.朔州市平鲁区某砖厂与武某满、苗某直执行异议案——被执行人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体工商户的 财产
2024-17-6-201-005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晋0602执异8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当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时,既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的财产。个体工商户对此提出案外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1.温州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某信建设工程公司执行异议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未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该主张的,应予支持
2024-17-6-201-007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2)浙0304执异67号 / 执行异议 / 入库日期:2024.12.22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虽未在申请执行时主张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主张的,应予支持。
22.徐某萍与某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以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的处理
2024-17-6-201-008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赣0733执异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22
【裁判要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仅以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阻却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3.邬某与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基于产权置换取得的房屋在符合特定化等条件后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2024-17-6-200-001 / 执行 / 执行审查类案件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内执异2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经产权置换的房屋,当事人依照约定履行了原房屋的产权交付手续,应视为已履行了全部价款支付义务,且产权置换的房屋系用于居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的规定,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24.周某荣等与佛山市某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债权未获实际清偿的,债务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2024-17-6-201-009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浙1004执异50号 / 执行异议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获得胜诉裁判,因次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该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得实际清偿,又以债务人未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杨某美等与叶某宝执行异议案——案外人以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系家庭共有财产为由对相应份额提出执 行异议的,可排除执行
2024-17-6-201-010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浙1124执异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相应的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在将有关土地补偿款全部作为户主名下财产予以执行时,其他家庭共有人以自己享有的份额为限提出案外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6.山西某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闫某灵、长治市屯留区吾元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异议案——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不得被另案强制执行
2024-17-6-201-011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晋0405执异1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系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需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不得被另案强制执行。
三、执行复议案件
27.袁某奇与刘某泰执行复议案——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17-6-202-004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宁04执复10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并已经另案生效裁判所确认,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变更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并在其继承的包括债权在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8.湖南桑植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余某平执行复议案——因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纳税人欠缴的税款
2024-17-6-202-00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湘08执复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不动产司法拍卖交易税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支出,拍卖不动产形成的交易税产生的时间虽然晚于被拍卖的不动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担保物权的时间,也应当优先于担保债权,在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29.申某钟与李某林等执行复议案——刑民交叉案件民事判决的执行力
2024-17-6-202-005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3)晋04执复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12.22
【裁判要旨】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先后对同一笔债务纠纷作出认定,但民事判决内容超出了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和承担义务主体范围,在二者均未被撤销情况下,执行程序中不宜径行认定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全部被刑事判决所吸收。
30.李某蔚与上海某信息咨询事务所执行复议案——申请执行前债权依法转让的,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2024-17-6-202-00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14 / (2021)浙执复111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前依法转让经生效裁判确定的债权,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其受让债权、通知债务人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受理。
31.曹某萍与尹某旎执行复议案——被执行人在附期限分期履行中仅存在轻微瑕疵,申请执行人接受后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可驳回其执行申请
2024-17-6-202-00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浙10执复80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债务人按照民事调解协议等执行依据分期足额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存在个别履行迟延一天等轻微瑕疵,债权人接受全部履行且未及时提出异议后,又以债务人未依约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或主张逾期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依据所附执行条件未成就为由,驳回其执行申请。
四、执行监督案件
32.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逾期申请不予执行的处理规则
2024-17-6-203-00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3)最高法执监476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12.16
【裁判要旨】在仲裁裁决执行中,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
33.某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朱某芹等执行监督案——人民法院在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份额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共有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
2024-17-6-203-008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5.30 / (2024)最高法执监174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12.16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执行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适用有关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份额的相关规定。其他合伙人既不购买又不同意该份额对外转让,且未在合理期限内为被执行人办理退伙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对共有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有关被执行人退伙结算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