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介绍
甲、乙系高中同学。
2016年9月,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借款180万元,但未按时还款。2020年3月,甲以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
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了乙的还款义务:“乙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甲支付100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若乙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则就剩余未付款项承担30%违约金”。
因乙到期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乙与其妻子丙共同所有的房屋及乙名下的其他财产。
2020年9月,甲与乙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法院据此中止了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在乙的欺骗下,甲与乙及无履约能力的第三方担保人签署了《还款及担保协议》及《担保承诺》。三方确认乙除法院已执行到的款项外还应向甲归还80万元,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1年1月,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与其妻子丙共同所有的房屋的查封,随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了该房屋的查封措施。
因乙与担保人一直未履行《还款及担保协议》及《担保承诺》约定的还款义务,2022年3月,甲便将二人起诉至法院。之后法院作出了相关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乙与担保人一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未发现乙与担保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23年7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办理过程
因长期未能收回其应得欠款,甲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此事。2023年8月,本所石长沙律师及张倩楠律师接受甲的委托。
之后,两名律师开展了大量走访、取证、调查工作。经两人调查得知:乙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在调解书生效不久后与其妻子丙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且其与丙的离婚协议中将几乎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约定为归丙与其子所有,甚至在甲对案涉房屋申请解封且执行程序并未终结的情况下迅速将该房屋以人民币600万元出售给他人。
两位律师在与委托人甲进行充分沟通后,向法院递交了对被执行人乙予以拘留的申请材料,同时以另案提起了对乙、丙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案件结果
1、法院作出对乙拘留15日的司法决定书。
2、在与乙、丙之间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过程中,丙主动找到甲请求和解,并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着案件的圆满落幕,当事人甲对最终结果表示了高度的满意与认可。在历经波折后,他不仅成功收回了自己应得的财产,更在这一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甲由衷地感谢两位代理律师的辛勤付出与不懈努力,正是他们的专业素养与执着精神,为这场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未来,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正义,为每一位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保驾护航,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