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3年服务期、5年服务期、8年服务期…
只要参加了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
约定服务期有哪些法定条件?
你所签署的服务期协议或服务期约定有效吗?
…
随小编一起来学习,看看如何约定服务期才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丨 宋怡 胡莉
小贴士
1、“专项培训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九(人社部函〔2020〕62号)裁判观点:专项培训费用与工资存在明显区别:
从性质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工资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从产生依据看,专项培训费用是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产生,工资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产生;
从给付对象看,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培训服务单位等,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培训期间的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3、一般的“入职/岗前培训、管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培训等”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否则属于无效约定。
参考案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之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八起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案例五。
4、“服务期”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不会必然产生。
如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另外约定服务期,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但并不会自然而然产生劳动者负有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法律责任。
5、服务期年限如何确定?
关于服务期的年限长短问题,目前暂无明文规定,以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为主。在实务中,服务期年限的确定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权利。
敬请期待“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有哪些讲究?”
作者介绍
宋怡 律师
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
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解决、
国内争议解决、民商诉讼与仲裁
胡莉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
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解决、
民商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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