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赵匡人
前言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与“修订”。《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制定以来共历经2次法律“修正”,而本次法律“修订”属制定以来的首次。“修正”通常是对法律的个别、部分条款进行局部修改,而“修订”则是对法律多数条款乃至整体体系架构进行全面的修改,并通过主席令单独予以公布。本次采用法律“修订”形式,说明原《行政复议法》的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整体已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并预示着本次的修改将对整个行政复议体系带来深远影响。
本次修订概况。本次修订以后,《行政复议法》的篇幅较修订以前翻了一番,从原本的四十三条增设到九十条。从实质的修订内容上看,本次修订既包含对原有制度的巩固及完善,例如将原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已有的代表人制度、代理人制度、复议中止/终止程序、受理补正告知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听证程序、调解和解程序等正式列入基本法律条款中并加以进一步细化,使整体行政立法体系更为科学、完善,又比如借鉴了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已有的制度,将复议受理范围从“具体行政行为”扩大为“行政行为”、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制度;本次修订还确立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一重要纲领,并创造性地增设了简易程序、扩大了复议前置受案范围、调整了行政复议管辖权、切实强化了复议文书的执行力等。
笔者注。本文作者受有关部门邀请,拟以《行政复议法》修订为题开展系列培训。考虑到目前尚未有相关文章能够对此次修订的内容、出处、背景及目的作系统化讲解,故笔者决定将培训材料一并公开、分享,供各位读者交流、讨论。
本文正文部分为宣讲演示文稿的截图,内容较为精简。文末附上本次修订内容及其意义的详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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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赵匡人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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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解决
执业经历:执业至今已代理/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共30余起,涉案标的累计超5亿元,曾为多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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