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张译,影视编剧不可“随意太任性” | 段和段视点

文摘   2024-12-18 17:00   四川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者刁爱青的姐夫在微博平台公开致信著名演员张译,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刁爱青的姐夫称,由张译出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中“余爱芹案”和“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剧中还虚构了“出轨”情节,侵害了刁爱青的名誉权,对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刁爱青的父母还因此气病住院。



刁爱青的姐夫告诉记者,电视剧播出之前,相关方没有与家属沟通,还虚构了“余爱芹出轨”的内容。对于自己喊话张译的行为,“我也很不好意思,我们想借助他的热度来维权。”刁爱青的姐夫说,家属已不再要求精神赔偿,只希望出品方可以下架作品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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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集映照真实案件



电视剧《他是谁》中的 “余爱芹案” 与 “南大碎尸案” 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剧中被害人名为“余爱芹”,与刁爱青读音极为相似;剧中人物衣物上绣有“艾卿”的化名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也一致 。其次,在案发时间方面,“南大碎尸案” 发生于 1996 年,而电视剧里 “余爱芹案” 同样设定在这一年。


最后,连最关键的作案手法,电视剧《他是谁》中也呈现高度相似,剧中被害人余爱芹也是被碎尸后抛尸。种种细节让观众在看剧时,几乎都会下意识地将其与现实中的 “南大碎尸案” 划等号。



除此之外,电视剧《他是谁》中还虚构了一些情节,例如 “余爱芹化名艾卿在夜总会做兼职”“酒后被男老师欺负”“失踪的余爱芹家里条件并不好,那些好衣服好包包都是都是她男友送的” 等,是刁爱青家属万万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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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编应谨慎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很常见,但当影视编剧从业者进行再创造时,还是应保持谨慎的态度。相较于虚构作品,真人真事改编作品更应注意对他人名誉权的尊重、保护等,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侵权危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电影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影不得含有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影视改编若不尊重客观事实,导致原型人物社会评价降低,权利人可依法主张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死者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原型人物已故的情形下,出品方可事先向已故原型人物的近亲属获取授权或者豁免。


虽然目前双方调解暂未达成一致,但刁爱青家属为了维护亲人的名誉,已经采取行动,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等待法院能早日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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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段和段成都品宣

段和段成都金牌律师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是在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基础上于2015年1月新组建而成。整合后成立的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由造诣精深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全体员工均坚持“高效和优质”的原则,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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