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六章 现金流量表涉税分析
第一节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包含企业当期销售当期收现,企业收到前期销货款以及预收以后的销货款。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利润表中的权责发生制下的“营业收入”为出发点,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
如果企业调整以后的数据与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相符,则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不符,则需要进一步落实资金流,函证往来账户,推测企业的收入规模。
其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本期销项税发生额-应收账款(票据)的增加数+应收账款(票据)的减少数+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的增加数-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的减少数-应收项的意外减少+收回以前的坏账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有发生额,就要结合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进行分析,如果利润表中“其他收益”的发生额小于“收到的税费返还”,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该项目应结合“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分析,通过逻辑关系来核实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含本期购进本期付现,本期支付前期的购货款以及预付以后的购货款,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为出发点,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资金流,其具体推导公式如下:
购进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的意外减少-应付账款(票据)的增加数+应付账款(票据)的减少数+(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进项税发生额-存货的意外增加
这里需注意的是:存货的期初、期末余额在报表中是无法找到的,需根据以下公式去推导:
存货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存货的期末净额-存货的期初净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以货币形式实际支付给生产经营人员的职工薪酬。
可以根据该项目计算企业的平均的货币形式的职工薪酬,并和企业前期或者同行业进行对比,从而查看其是否合理。
可以拿该项目的发生额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如果该项目的发生额小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发生额,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提取但没有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或非货币性福利等情况,要进一步关注企业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我们还可以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发生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进行核对,分析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非货币形式的报酬或者多列成本的可能性。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计算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比值与上期数据或同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本期的比值明显偏低,则企业本期可能存在少缴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情况。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预售阶段利润表上还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对企业而言,需要大量预缴税款,可以将“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的增加数,结合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预计毛利率、产品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大概估算出企业需要预缴的税款并与该项目进行比对,了解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少预缴税款的问题。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来讲「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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