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六章 现金流量表涉税分析
第三节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企业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可以与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进行核对,关注企业资本金的来源渠道。
如果企业实收资本的增加数大于现金流量表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说明企业很可能存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转股份等特殊业务,需要结合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分析。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的增加额之和。
一般的企业没有资格发行债券,所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债券”没有余额,如果企业的借款都来源于金融机构,则: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大概=(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如果相差较远,就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除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方式。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余额+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进行比对,查看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和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进一步分析,要注意企业的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四、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分红支出和付息支出,用本项目金额减去分红支出就是全部的付息支出。
企业当期支付的利息不管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都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将付息支出与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进行对比。
如果两者相等,则说明企业支付的利息全部费用化了,如果企业有“在建工程”,就要注意企业有可能存在把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化的情况。
五、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金额较大的,可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上述业务,并关注相关的税收问题。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对本书做一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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