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见闻录:提拔副处实职所要求的两年基层经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职场   2024-11-15 08:3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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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天那篇文章《体制见闻录:谈谈职务晋升职务、职级晋升职务、职务晋升职级、职级晋升职级的逻辑与政策依据》里,提到一份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2014年7月8日印发),这份文件除了给出提拔乡科级实职年限条件的线索外,还明确了提拔县处级实职应当具备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

其实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搞不太清楚,有时在地级市直机关的工作经历好像也算基层经历,有时又必须在县级以下机关的工作经历才算基层经历,有时好像又更严格,必须要有镇街工作经历。前天看了《答复意见》,才总算弄清楚怎么回事——原来基层经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难怪自己以前总感觉变来变去的。

今天就唠一唠基层工作经历这事。

《答复意见》第5点:

“问: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什么?

答: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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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范畴内的基层

中国的行政结构分五层:中央-省级-地市-县区-镇街。

首先,我们搞清楚县处级领导一般存在于哪个层级的什么地方。

不考虑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处级镇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而言,镇街一级是没有县处级实职的。

在县区一级,县处级是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如A县委常委,A县副县长等。

在地市一级,县处级还可以是市直机关的班子成员,如B市委宣传部副部长,B市发改局局长等。

在省级,县处级还可以是省厅处室的处长,如C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C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副处长等。

在中央部委,县处级是各司局下面的处长,和省厅处长是本单位中层干部不同,中央部委的司长才是单位中层干部。

综上可知,五个层级除了镇街外,都存在县处级实职,于是导致不同层级对基层的定义会不同。

根据中组部的答复,可知基层首先是默认对于省级的省直机关(处室处长)和地级的市直机关(处级班子)来说的,此时县级以下机关属于基层。

其次,对于中央部委单位而言,基层的上限提高了,提高的方式是“可视为”——在地级市直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最后,如果对于中央部委来说基层上限提高了一级,那么对于县区一级来说,基层上限会不会降低一级——要求在镇街工作过才算基层工作经历?

因为我之前确实听人说过,要当副县长,必须要有两年镇街基层工作经历。

但《答复意见》里并没有提到这点,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即便某人没有两年镇街工作经历,应该也可提拔为副县长。

但既然有人确切认为要有两年镇街基层经历才能当副县长,也不会是空穴来风吧。

我看到《答复意见》底下有一个说明:2014年7月8日,2005年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二) 同时废止。

于是网上搜索找到了被废止的两份旧答复意见,在(一)中看到下图表述。

“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有在乡镇(街道)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县区级县处级实职主要指四套班子成员,除了党政这两套,还有人大和政协。

这也是当时那人说当副县长必须有两年镇街基层经历的依据来源。

但新的回复意见取代了旧的,因此现在当副县长应该不用遵循“一般应当有在乡镇(街道)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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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范畴外的基层

第一部分讨论的都是机关范畴下的基层。

实际上,工作经历除了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乃至军队。

《答复意见》也明确了,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属于基层,军队的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属于基层,这些都没什么疑义。

但对于企事业来说——民企还好说——国企和事业单位都是有级别的,国企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常常平级交流调任为机关单位的领导,并完成公务员身份的转换。

但《答复意见》明确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属于基层——参公事业单位视同机关,纳入第一部分的机关范畴,所以不在此列。

所谓各类,应该既包括各类性质,如国企、民企之别,也包括各类级别,如央企、地方国企之别,厅级事业单位和科级事业单位之别——言下之意,无论这个国企、这个事业单位的级别多高,只要在里面工作过,都属于基层经历。

难怪看到有市直单位科长先是提拔调任国企的副处级领导,干了两年后又平级交流调任回市直机关担任副处级实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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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的区县

后面,我又发现对于基层经历最新的定义出现在共产党员网2020年的一篇问答文章里,相对于上面的《答复意见》第5点,增加了一点直辖市有关内容: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这里的“直辖市区县机关”应指“直辖市的区县机关”。

直辖市直机关属于厅级单位,肯定不属于基层。

但直辖市的区县机关,属于处级单位,相当于常规省的地级市直单位,按理说不应该属于基层,但直辖市的层级对于常规省份来说本身就少了一层,使直辖市比常规地级市高出一大级,直辖市的区县也比常规区县高出一大级,所以其基层的上限提高了,提高的方式是“视同”——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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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总而言之,在机关范畴内——特别对于三门干部而言——看基层经历,得先确定提拔的县处级实职属于哪个层级单位的,如果是中央部委的,则地级以下机关皆属于基层。如果不是中央部位的,则县级以下机关才算基层——直辖市的县级在基层经历方面视同常规县级。

按照这个原则推及开去,公务员招录考试和遴选考试的岗位要求中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也应同理,也要根据岗位所在单位的级别来判断什么是基层。

本文只是提供一个思考的角度,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请关注、点赞和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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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位我上者,灿烂星空②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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