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最近有个词非常火,叫做“远洋捕捞”式执法。
这可不是真的去大海里面捞鱼,而是一个形象的说法,
用以形容某些地方执法部门跨区域、有针对性地对非本地企业进行执法活动,并且存在明显的趋利动机。
这种执法方式通常涉及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
没想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网有一天居然还会主动出击,跨江越海去"捕捞",这种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奋进精神,确实令人叹服。
只不过除了跨区域执法之外,还有两个显著特点:大部分是民企、趋利动机明显。
对于做生意的来说,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乐观预期很重要,
所以前段时间国新办开会,发改委主任就专门点名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行为,
说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之后会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这句话的背景是今年前8个月非税收入增长了11.7%。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讲过,非税收入就主要就是罚没收入。
在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占比越高,财政收入的质量越高,
反之,非税收入越高则说明当地的营商环境不是特别好。
远洋捕捞,也不是今天才有,只是最近两年愈演愈烈。
随着土地财政崩塌,不装外宾地说,部分地方一定有越来越强的“远洋捕捞”动力。
稍近一点的就是今年8月份,山东成武县市监局以涉嫌传销,冻结河北唐山巴克公司9455万资金两年,罚款2558万。
张姓执法人员被曝光那句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犹在眼前。
更近一点的就是最近坊间流传的一份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
这个新闻内容更是匪夷所思,里面提到了广东省是被远洋捕捞最严重的地方,
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报告中特地提到一个名为广东壹健康集团,本属广东的一家“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
同年10月,中原某省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派出1600名警力跨省办案,对壹健康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
原本公司涉案总金额只有60多万元,但是冻结了公司相关账户64个,导致壹健康集团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生产经营被迫停止,结果硬生生拖垮了。
看到这里你是否感觉这些“远洋捕捞”的执法挺可恶的,吃相太难看了,捞钱都写在脸上了。
但是,我要说一句但是,
但新闻里面没有报道的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比如前面提到的这个河北唐山的公司,其实是卖类似卖保健品的,他们的植物饮料和压片糖果是食品,却被销售代理宣称可治疗疑难杂症甚至绝症。
不仅夸大产品效果,还忽悠消费者,说他家的产品是国家战略储备物资。
公司的营销模式也有发展代理获得提成,传销味道浓厚。
而广东这份内参中提到了近万家企业被远洋捕捞,特地举了壹健康的例子,更是细思极恐。
壹健康这个企业其实就是卖减肥产品的,只不过网上的投诉和欺诈消费者的报道随便搜搜,到处都是。
2011年,绿瘦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添加药品被查禁。
2013年涉嫌冒充保健品,注册地造假,非法添加。销售人员涉嫌欺诈消费者,夸大宣传虚假描述。
2017年偷漏税。
甚至焦点访谈,央视新闻都有曝光过。
另外一方面,仔细看看人数,你说派个几个警察,异地办案说有违规操作我是信的。
但是调动1600人的跨省办案,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怎么可能?
这种大概率不是出省报备了,而是公安部直接协调组织的专案要案大案了。
至于你问上面为什么不直接驳回然后调用当地警力,下面我会解释。
如果壹健康是当地选出来卖惨的,还是所谓的“专精特新”企业,之前还准备赴港上市。
那咱不禁要问了,壹健康都能被拿出来卖惨,剩下的得是什么牛鬼蛇神?
所以,看到这里,问题似乎又变成了这类企业为什么能活这么久?
那么远的异地都出现了诈骗案件,你在眼皮子底下能一直灯下黑吗?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这里再科普一下我国的税收制度——不直接征收消费税,而是以增值税作为替代方案。
生产厂商虽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但税收贡献却主要流向了其注册地。
于是这背后的利益链条不言而喻,企业即便有些不法行为,最终也是由全国民众来承担后果。而企业向当地缴纳的税款,可是实打实的财富。
企业在当地扎根日久,与当地官员的关系自然盘根错节。
既符合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又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
于公于私,企业都成为了当地的“宝贝”,在事实上能躲避不少法律的约束。
所以,要是说抓人的地方是把捞钱写在脸上,那年年收税,知根知底的当地是把什么写在脸上?
所以问题又变成这些违法企业,到底是当地来搞,还是跨省来搞。
都说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帮助企业走上正轨,
但是就像上面举例的两家企业,它骨子里就不走正道,游走在法律的边界,赚取灰黑色的收入。
所以,各地都很清楚自己本地有哪些羊是宰了也不会叫的,平时大家也都保持一种特殊的默契。
但是异地的公安就没有这种觉悟了,本来你就不给我缴税,你在我的辖区违法了,我当然要法办了。
于是乎,整件事情就变得有意思起来了,
就好像游戏里面残血的自己舍不得吃塔下的血包,突然一个不开眼的队友开着疾跑过来把你血包吃了,顺带还把卡在塔前的兵线也推了。
你说气不气人?
而且这事上头不怎么管,因为不管哪个地方动手,事后一部分罚没都得按比例上交。
这就导致不急着宰羊的地区甚至会出现难得的“讲究程序正义”:这家企业确实诈骗了,但你这个流程是不是有问题啊?
比如最近杭州就受不了了,以致一家派出所给辖区企业广为张贴「反非法入企办案」布告:让遇到非法入企办案的企业第一时间110报警+录像取证,
同行是冤家,颇有一种黑色幽默的感觉。
所以这事真正互相看不顺眼的,是地方与地方之间。
因此,我个人认为,远洋捕捞未必全然是恶,关键在于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
一旦违法犯罪事实清晰,即便是远洋捕捞,也应能合法合理地接受审视。
那些本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常遭漠视甚至被暗中庇护,唯有早日铲除,方能减少无辜受害者的数量。
若禁止异地执法,便如同为地方保护主义施肥,让犯罪保护伞愈发根深蒂固。
唯有对这些欺诈伪劣行为进行彻底整治,方能真正构建一个诚信为本、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所以,换个视角来审视远洋捕捞这一议题,
我们要么追究那些提供地方保护或失职人员的责任,要么对滥用异地执法权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异地办案并非不可行,但其前提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
否则,若异地抓捕被视为正义之举,而本地长期放纵犯罪却无人问津,这种在同一法律体系下却存在双重执法标准的怪现象,必将严重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远洋捕捞不是根本的问题,不依法办案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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