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海洋强省战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自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38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磋商等方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67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9%,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04件,对于诉前无法解决的公益损害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34件,诉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获得法院裁判支持3200余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万余吨,涉及海域面积约28万亩。
现遴选8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目录
案例一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淇澳岛海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诉梁某某等10人在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海岛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鹏新区坝光社区海岸线红树林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海洋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