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

百科   2024-12-06 22:17   广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23】106号)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按照《通知》要求,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本《名录》不再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不宜将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四、本《名录》自 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同时废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日
附:

清合
联合青年,造环保生态林,品文化艺术汤,论社会苍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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