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起来,目前行业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
一是深圳式的,涉及生态敏感区时指占用、穿越、跨越;涉及人居敏感区再考虑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一是全国式的,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当然是涉及,而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也算。
今时今日,笔者个人是更倾向于深圳式的理解(虽然全国式的仍是主流)。
如今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得那么多,环境敏感区随处可见,如果因评价范围内有环境敏感区就要按“涉及”考虑,动则提升项目分类管理的等级,那不太符合改革简化环评及为中小企业减负的精神。
更何况,项目对评价范围内敏感区的影响,也不是确定和必然的。我们可以去分析,但不宜据此先定报告类别和等级。
“位于、穿越、跨越”均有明显的界限感,以此作为“涉及”的判定标准,相信任何人都无话可说,而“影响涵盖”则相对比较主观,操作上难以让人百分之百信服。
好比一个人“涉及”到他人的敏感部位,得实实在在触碰、摩擦,有肉体接触附带有反应才算正常,远远吹口气还能给人家整酥麻了?
果真如此,也只能归类为神经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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