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4/2367是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标准的圭臬吗?

百科   2024-12-01 20:34   广东  

【编者按】自从GB37822-2019问世以来,VOCs江湖终于一统,控制无组织排放事项万物归宗,所有的涉VOCs规范、标准都以此为圭臬。于是乎,广东省按捺不住寂寞,立即布置科研课题,很快就出台了广东省的37822---DB 44/2367。也就是说,除了几大行业标准之外,所有的的涉VOCs行业,都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的环评、管理和监督。

然而,DB 44/2367真有哪么高的江湖地位,真是无所不能的Superman吗?


原标题:DB 44/2367是Superman吗?

在广东省的地方标准体系中,《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以下称“DB 44/2367”)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其界于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如同光具有波粒二象性一样,DB 44/2367具有综合与行业的双重性。对于整个标准体系而言,它是VOCs这个行业的标准,具有行业性;而对于VOCs行业而言,它又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具有综合性。也正因如此,DB 44/2367被很多人推上神坛,特别是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被奉为万能标准。那么,DB 44/2367真如Superman一样,无所不能吗?

一、又添新光环

据说,省厅相关处室已于近日统一了意见,明确了对于涉及VOCs排放的,除有行业标准外,统一执行DB 44/2367,不再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个人认为,这说明了对于企业边界,只需监控苯、甲醛等有毒性有害气体,而对NMHC则不再进行边界浓度监控,只需进行厂区内浓度监控。这也正好契合了“对企业边界只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的现行VOCs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于是,DB 44/2367再添一个新光环。

二、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根据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以下两种情况方适用于DB 44/2367:

1、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比如塑料玩具喷涂行业。

2、有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比如《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因此,印刷工业,制药工业,铸造工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等均不适用于DB 44/2367。并且,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实施(2024年7月1日)后,合成树脂工业也不适用于DB 44/2367。由此可见,DB 44/2367并不是Superman,其也是有一定的适用性的。

三、“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具有强制性吗

对于DB 44/2367而言,标准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时间,因此,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有强制性,需按规定时间强制执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印刷、铸造等行业标准,甚至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中规定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经常会被认为也是具有强制性的。其实,行业标准在“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中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自行确定。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表A。”简而言之,附表A的排放限值只是作为地方制定排放限值的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性。具体要确定执行什么排放限值,还得以地方实施文件为准。因此,行业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则恰恰是推荐性和参考性的,不具有强制性的。

四、执行标准怎样选取才合理

对于无行业标准的,如塑料玩具喷涂,则直接执行DB 44/2367表3之规定。

对于有行业标准的,如印刷工业,制药工业,铸造工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等,因其不在DB 44/2367的适用范围内,则需从其标准中“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之规定要求,执行地方确定的排放限值,即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之规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与DB 44/2367表3 规定的排放限值,在排放限值上是一样的,但在标准执行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上,却是完全不同的!

注:文中讨论的标准执行,仅针对广东省内。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非官方解读,仅供参考,不置对错,请批评指正!如有冒犯,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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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合
联合青年,造环保生态林,品文化艺术汤,论社会苍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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