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评中的生态补偿金额太高怎么办?

百科   2024-07-16 08:03   广东  
文/汤贤乱20240715
在生态文明思想的荫庇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变得值钱了,有两项制度对此加以保障,分别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据此还衍生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这就说明了自然、环境都是有价值的,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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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若使用自然资源,影响生态环境,要付出代价,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
前者主要是表现为项目用地、用水、用海等都要缴费。即在陆地上建项目占用土地,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取水采矿,要缴水资源矿产资源费;在海域搞工程使用海域,要缴海域使用金。
后者主要是项目要提出对应的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无论是避让、减缓、修复还是补偿,都得花钱。正常建设运营的项目,得缴纳环境保护税,而万一发生偷排或风险事故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则要赔偿。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供给人类的东西可统称“生态产品”,它的价值或许有很大一部分就体现在以上这些费用中。
国家一直在建立和完善生态产品相关的计费方式,使之能够量化,并实现其价值。像土地、海域有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了税目税额,生态环境损害也有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补偿还有专门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过它主要是指对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而不是说谁对生态造成了何种负面影响该如何补偿。
要解决后面的问题,还得看环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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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宽阔的防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建设项目针对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包括补偿在内的各种对策措施,并估算生态保护投资。
陆地建设的项目,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可融入工程的设计方案中,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形式可多样化选择,比如公路改线、沿途绿化、生态护坡、建设动物迁徙通道等,生态保护投资可与工程一并估算。
但海洋工程就没那么容易,像航道疏浚、海洋爆破工程等,只有施工行为,没有具象化的“工程”,其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很难在建设活动本身中加以体现,只能在施工结束后,进行额外的修复和补偿。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区区的人类活动如同沧海一粟,本质上很难对无垠的大海有丝毫的撼动和改变,但生态保护补偿的原则不能丢弃,否则就是对自然和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应用最多的修复补偿手段就是增殖放流,其它还有生境恢复、购买碳汇等。为体现价值互等,环评报告得专门对项目生态补偿金额进行估算,以便预留生态保护的费用。
那海洋工程的环评中,是如何计算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量,并据此计算对应生态补偿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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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海洋局颁布过《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 28058-2011),倒是给出了海洋在生态产品供给、气候调节和纳污方面价值的核算方法,但目前的海洋工程环评不参考、难应用。
现实中最常用的计算依据为原农业部提出的《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该规程重点关注项目占用渔业水域、污染物扩散、爆破和卷载效应对各类海洋生物的损害。只顾海洋生物资源的价值,并未考虑海洋的环境价值。
SC/T9110-2007给出诸多类型海洋工程建设生态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涉及到的参数不少,一顿按部就班的操作下来,计算的结果往往吓得建设单位望而却步、瞠目结舌。譬如海洋疏浚工程,整个项目投资可能就五六百万,多的时候光生态补偿就要占一二百万,直接把施工吓得瘫软在地。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最常问的几个问题是,环评报告中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一定要落实么,是自己补偿还是交给主管部门处理,补偿金额还能再降一点么?
有前文所述的两项制度的约束,落实肯定是没得商量的,否则按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无法通过验收,后续也会受到生态环境和海洋综合执法的查处。
至于落实的方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变通,有些地方要求企业自己搞增殖放流,有些地方要企业把费用交给农业农村局统一搞,只要钱花了,有迹可寻,好像都可以。
而生态补偿金额能否再降,那就应该在环评进行技术评估前进行考虑,只要建设单位提出,有经验的环评单位也有一些类似“合理避税”的招数。
话说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环评单位把生态补偿金额减少,那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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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疏浚工程为例,进行简要剖析。
生态补偿金额与生态资源损失量和物种单价相关,而生态损失量又取决于占用渔业水域面积、疏浚施工污染扩散范围(与项目形状疏浚范围、所处海域水文条件、采用的施工工艺有关)、施工时间、海洋生态资源现状本底值(项目所在海域生物资源的密度),按SC/T9110-2007,占用水域和污染物扩散两部分损害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结合获得上述公式参数的步骤,整个计算工作的流程大概包括:
1.在工可报告中获取疏浚的面积、施工工艺,通过数模计算不同工况下,悬浮物各浓度增量区的面积;
2.通过收集现有资料或开展海洋生态生物现状调查,获取评价区域的海洋生态资源现状本底值,即各类生态资源密度;
3.结合生物资源损失率、施工时间及前面计算所得的参数等因素,按公式计算出各类生物的损失量;
4.各类生物资源的损失量乘以单价(及换算比例),计算得到生物资源的经济价值,再乘以补偿年限得到最终的生态补偿额。
以上有些参数不可调整,而有些参数可以合理地主观调节。因此,想要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生态补偿金额,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
1.缩减疏浚面积,选择低影响的施工工艺,这样可以减少占用水域面积和施工悬浮物影响的范围;
2.在海洋生物密度低的季节进行本底调查,算平均值时选用较低本底值的调查站位,但调查方法一定要科学,数据一定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3.控制总的施工作业时间,可以减少施工影响的时间周期;
4.降低补偿时生物资源的单价,有些地方鱼卵仔鱼换算成商品鱼苗的取值按1元/尾考虑,底栖生物和游泳动物的单价也过高,环评可以参考一下市场价或当地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价,尽量最合理的低价。
环评实践中,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通过调整上述几项与项目本身相关的计算因素,尽力减少生物资源的损失量,从而合理地把生态补偿额的计算结果控制到较低水平。
拿地拿海的费用是硬性支出,项目业主打不了折扣,但生态补偿在他们眼里等同于把钱丢落咸水海,不免有点心疼,故绞尽脑汁想着少扔点。
作为环评单位,既不能罔顾技术法规的权威,也不能无视建设单位的心声。
让建设单位能够心甘情愿地接受,才算有水平地把生态补偿制度落到实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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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合
联合青年,造环保生态林,品文化艺术汤,论社会苍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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