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性病的问题,人们常常会联想到诸如卖淫、嫖娼、吸毒、滥用药品、有多个性伴侣等人群以及越来越多的同性恋现象……
大多数人认为性病离自己非常远,但事实并非如此。
据估计,2016年有近100万孕妇感染梅毒,导致超过35万例不良分娩结果[1];在某些情况下,性传播感染除感染本身造成的直接影响外,还可通过母婴传播感染和慢性病造成严重后果。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感染衣原体或者淋病的女性,如果没有得到规范的治疗甚至不治疗,她们在日后很可能会发生慢性盆腔炎症,甚至导致不孕。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降低[2]。这些数字再次提醒了我们对于疾病拥有正确认知,了解预防及治疗方式的重要性。
Q1. 什么是性传播感染?
答 狭义上讲,是指通过性交行为传染的疾病,主要发生在生殖器部位,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芽肿5种。
在1975年,WHO将性病的范围从5种扩展到了各种通过性接触,类似性行为以及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统称都叫做性传播疾病,包括30多种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的感染。
Q2. 常见的感染有哪些?
答 包括细菌、病毒以及真菌和寄生虫的感染。
八种最为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包括淋病、梅毒、衣原体、滴虫、尖锐湿疣、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生殖器疱疹。
淋病、梅毒、衣原体、滴虫,这四种疾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病毒感染所致疾病,受到科学及医学发展所限,目前没有办法治愈,但是可以通过药物治疗,通过规范免疫接种来预防。
Q3. 性传播感染只通过性接触传播吗?
答 不是。
传播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性传播
血液传播
母婴传播
间接接触传播
对于间接接触传播,常见的是公共卫生间的马桶圈,或者消毒措施不彻底的修脚、身体护理器械,都是常见的间接接触传播途径。
图片来源:pexels
此外,对于念珠菌性阴道炎和细菌性阴道病,它们虽属于性传播疾病的范畴,但是由于它们特殊的发病机制,大多数的感染是与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精神压力大、疲劳和阴道内外、环境的改变有关。
Q4. 常见性传播疾病有哪些症状?
答 包括异常尿道/阴道分泌物、生殖器溃疡/赘生物、腹股沟肿胀(腹股沟淋巴结炎,即腹股沟出现肿块) 、阴囊肿胀 、下腹疼痛、 新生儿眼感染(新生儿结膜炎)等。
Q5. 出现类似的症状该怎么办?
◎ 停止一切性行为,禁欲。
◎ 注意个人卫生。
◎ 正规医院就诊,诊断、检查和治疗。
◎ 心理治疗,充分沟通,要与爱人或者与伴侣进行充分的沟通。
Q6. 如何治疗?
答 不同疾病,治疗方法不同。
三种细菌性的性传播感染(衣原体、淋病和梅毒)和一种寄生虫引起的性传播感染(滴虫),采用目前有效的单剂抗生素疗法,一般可以治愈。
对于疱疹和艾滋病毒,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可以控制疾病病情,但无法治愈。
对于乙型肝炎,应用免疫系统调节剂(干扰素)和抗病毒药物可以帮助降低病毒载量,延缓对肝脏的损害。
此外,适时接种疫苗可以预防人乳头瘤病毒感染。
图片来源:bigstock
Q7. 哪些情况会增加感染风险?
答 对于无保护的性交行为,有多名性伴侣,既往有性病病史,发生过强迫性性行为,酗酒、滥用药品、吸毒的人群,服用勃起药物治疗的男性,还有年轻人,甚至是青少年,如果有上述这些高风险的行为或因素存在的话,会增加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风险。
Q8. 性传播疾病如何预防?
◎ 做好教育、咨询,任何年龄段均需要普及性和性传播疾病的知识。
◎ 每年定期做筛查,如果有类似高风险的性活动存在,建议主动进行筛查。
◎ 接种疫苗。
◎ 保持单一的性伴侣关系,持续而正确的使用安全套。
◎ 坚持避孕,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
◎ 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图片来源:bigstock
温馨提示
总而言之,性传播疾病的危害非常大,但不是所有性传播疾病都是通过性行为或者性接触而传播,自我的防范与保健很重要的,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如果不幸感染性传播疾病,首先要和伴侣进行有效的沟通,切莫相互指责和抱怨,同时寻找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借助艾滋病公益宣传广告的一句话:“EACH TIME YOU SLEEP WITH SOMEONE, YOU ALSO SLEEP WITH HIS PAST 。”我想跟大家说,在我们享受“性”福生活的同时,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你爱的那个Ta进行保护。
妇产科医生
副主任医师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sexually-transmitted-infections-(stis)
[2]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3(4):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