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罗安宪教授讲授
《道德经》(七十九)
2022年4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罗安宪教授以网络直播的形式为广大国学爱好者讲解了《道德经》第七十九章。本章之核心乃是为善的问题。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呢?元代吴澄的解释较为充分。吴澄曰:“两善人自无怨,而何待于和?两恶人有怨,而恶贯满盈而自相残,或一胜一负,或俱伤两败,旁人静观之可也。惟善人不幸与恶人有怨,善人平恕,虽无仇恶人之心,恶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恶人报怨则善人受害矣。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须和其怨,使之解仇释憾,意欲为善人也。然阻遏恶人报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尽之怨,暂和于今,暴发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他日之报怨也,而安可以为善人乎?”按照这种思路,两善人之间无怨,两恶人之间有怨,但不会和。只有善人和恶人之间才有和大怨,善人不会对恶人有怨,但是恶人会对善人有怨,可以通过和的方式缓解这种怨,但是过去的一些余怨还会存在于恶人心中,这是无法缓解的。这种讲法将人置于特定的情景之中,开辟了一种新的解释思路。还有另一种讲法认为这段文字是老子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而言的。春秋时期,各国之间战争连绵不断,战争的结果有胜有败,各国之间会有怨,大怨可以和,而小怨则难以完全化解。陈鼓应先生和严灵峰先生认为应该将第六十三章的“报怨以德”移到本章,但是罗安宪教授认为这样做是没有文献依据的,且“报怨以德”在《道德经》文本中是可以成立的,就是第三十七章所言的“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将其与“安可以为善”相连接是不合适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古代的契约是写在木板上的,从中间锯开,左边由债权人保管,右边由债务人保管,还债的时候将左右两边合在一起烧掉,就表示债务取消了。“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契约上会有还款之类的规定,但是圣人不会以此去责问于人,这是有德之人应有的状态。此章中的圣人的用法与其他章不同,并非指最高统治者,主要指有德之人。吴澄对此段的解释较为透彻。吴澄曰:“执左契不责于人,无心待物也。”无心待物就是自然。吴澄曰:“谓执左契者,己不责于人,待人来责于己,有持右契来合者即与之,无心计较其人之善否。”有德之人不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凌驾于众人之上,是自然之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司为主之义,彻为什一税。有德之人掌管的是契,如果他人宽裕则收上来,如果他人有困难则不会苛责。而无德之人不管天灾人祸,只是按照税法来收租,不考虑人民的死活。这种做法就是“损不足以奉有馀”。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有德之人就是“善人”,就是“执左契不责于人”之人。“天道无亲”就是“天地不仁”,天不会特意对好人好,也不会特意对坏人不好,这就是“天道无亲”,是天道自然。虽然“天道无亲”,虽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但是善有善报却是自然之理,一个“执左契不责于人”的人结果一定是美好的。如第七十三章所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是在讲恶有恶报,而此章是在讲善有善报。注家多认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引言。《说苑·敬慎》记载:“孔子之周,观于太庙右陛之前,有金人焉,三缄其口而铭其背曰……”金人背上的文字就被称为金人铭,其中就包含“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八个字。但是这个文献是有一定争议的,这是否是真实记录孔子观礼时的情景是不确定的。《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来自上天的授予,有德之人才能受之,因此要以德配天。这与此章的“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意思是一致的。
总体而言,本章讲的就是人要保持善良的心,与人为善。而这并不是为了获取回报,若只是为了求得好报境界就降低了。认认真真做好事,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最后所得的结果一定会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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