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经典--中国人民大学罗安宪教授讲《道德经》(三十七)

文摘   2024-03-18 08:04   河北  



中国人民大学

罗安宪教授讲《道德经》

(三十七)




此次讲解《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本章核心是以道治国、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等问题。




在开始讲解前,罗安宪教授首先对《道德经》篇章结构及老子哲学观念体系进行了说明。《道德经》从第一章到第三十七章是道篇,是上篇,从第三十八章到第八十一章是德篇,是下篇。而本章便是上篇的最后一章。关于《道德经》的分章,老子在作《道德经》的时候也许没有分章,现在的分章,一般认为是后人所为。《道德经》全篇分为八十一章,也有其含义在其中,因为在人们心目中九是最大的数,九乘九便是八十一。而上篇本来应是三十六章,三十六是九的四倍,下篇应该是四十五章,四十五是九的五倍,这样便将八十一分为了四个九与五个九,此种分章的含义为天是四而地是五,因为上篇代表的是天,下篇代表的是地。所以这样分章的一个结果是上篇三十六章,下篇四十五章。而天为阳,地为阴,天为君,地为臣,作为阳其数应为单数,而作为阴其数应为偶数,但刚才的划分方法显然是与此阴阳关系、天地关系、君臣关系不相符的,所以下篇就给一个数给上篇,于是就出现了上篇三十七章,下篇四十四章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存在一种说法认为,从第一章到第三十七章是讲道的,第三十八章到第八十一章是讲德的,但罗安宪教授认为这样一种讲法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在上篇中讲道但也讲德,在下篇中讲德但也讲道。所以道德经的上篇谓道篇、下篇谓德篇不是因为上篇讲道下篇讲德,而是与第一章与第三十八章有关。第一篇第一个字为“道”,“道可道”,故而叫做道篇,第三十八章第二个字是“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所以称作德篇,整体上称作《道德经》。

第三十七章提出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无为而无不为。罗安宪教授提出老子哲学中贯穿七个核心观念,分别为道、德、自然、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虚静、柔顺。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观念,它在《道德经》文本中一共出现了两次,第一次为本章,第二次为第四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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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常无所为但能达到的结果反而是无所不为。这是在讲理论。有人提出说老子有着阴谋论,表面上什么都不做,但实际上内心有着种种计较,老子所强调的并非无为,而是无不为,认为无为只是一个手段,要通过无为达到无不为。这样的理解在罗安宪教授看来都是对老子的误解。罗安宪教授认为,老子虽然讲无为,但无为并不是老子第一层级的观念。其第一层级的观念是道、德,第二层级的观念是自然,第三层级的观念才是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是“无为”的延伸说法。同时,老子的“无为”也并非简单的不做事。

虽然“无为”一词在《道德经》中共出现了13次,但“无为”是从属于“自然”的,而“自然”是从属于“道”的。罗安宪教授认为,老子及道家哲学是提倡“道德”的,对于一个真正讲“道德”的人来说,甚至都不需要讲“自然”,一个真正“自然”的人,不需要讲“无为”。没有“道德”、“自然”才不得不讲“无为”,老子希望我们通过“无为”达到“自然”,通过“自然”而守住“道”。这是老子的思想逻辑。

“无为而无不为”是“无为”的延伸说法。“无为”与“无不为”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以“无为”为手段,以“无不为”为“目的”。罗安宪教授在之前提出,对于无欲之人而言,讲到“无为”、“自然”便已足够,不需要有“无不为”这样的观念,而对于有欲之人,才需要讲到“无不为”,有欲之人想要有所为,那劝导他们“无为”就需要讲“无不为”,但“无不为”本身并非老子所着意强调的。“无不为”不是目的、不是技俩,“无不为”只是“无为”的结果,只要我们认真做到“自然”、“无为”,这样得到的结果反而可能会比努力求到的结果还要好。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的是,“道”的一个基本状态是“无为而无不为”的。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侯王若能将“无为而无不为”作为一个基本的治国方针,那么就会有无不为之结果,万民将自然发展变化。“万物”即万民之意,“万物”一词在道德经一书中共出现17次,但是每次出现却不一定是同样的意思。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第三十二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以及本章中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三章中所讲的“万物”与第四十二章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万物”意思是不一致的。第四十二章的“万物”是一个普通指代,即万事万物,而第二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七章的“万物”对应着“侯王”或“圣人”,故“万物”为万民之意。“自化”之“自”,是“自然”之“自”。“自化”一词在第五十七章也同样出现,“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正是本章所讲的“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种讲法在第三十二章也出现过,“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罗安宪教授指出,第三十二章所讲内容与本章内容以及第五十七章所讲内容都是道家所讲的“以道治国”。“道”代表的是形而上的内容,是理论性质的内容,“以道治国”则是形而下的,是具体的行为处世。“以道治国”的含义在于,“道”本来是自然的,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故而侯王能够做到自然,也就做到了“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能够做到此便是在践行“以道治国”,如此则万民将“自化”。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化”与“欲”相对应,只有人才有欲望,这也正证明了“万物”所指为“万民”。罗安宪教授指出,此一句为省略语,“作”为兴起、发作之义。前文讲到“万物将自化”,万民会自化,可是可能的情况是大部分人自化,但仍有一小部分人没有自化,这样他们的欲望会进一步兴起发作。对于这一小部分人应该如何呢?老子提出“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吾”指的便是最高统治者、圣人。罗安宪教授认为此句有两个关键词,一为“镇”,镇压之意,“镇压”是以大对小,以一强大的威力作为前提,一为“无名之朴”,“无名之朴”正是“道”,第一章讲“无名,天地之始”,“道”无以名状,而“道”又是原初性的,故而“道”也是“朴”,所以“无名之朴”正是“道”。


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镇之以无名之朴”,对待这些没有“化”而其欲望进一步兴作的人,老子仍是以对待大多数人的态度来对待他们,即仍以道来对待这些未化之人。这种做法正是第四十九章所讲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不管是善者还是不善者,都以对待善者的方式态度来对待。而“镇之以无名之朴”显示出来的态度正是不管是能化者还是未化者都以对待能化者的方式即都以道来对待。
以这样不变的态度即以道来对待未化者,这些之前未化而欲望进一步兴作的人,其欲望则会被压制、净化。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静”,联系第十六章的“归根曰静”可知,“静”是事物本来的、原初的样态,此处“不欲以静”的主语是万民,这样的状态是由于侯王以道治国、“无为而无不为”得来的。“不欲以静”,这是一种回到原初本来状态、没有欲望的状态,是一种很好的状态。达成这样的状态则“天下将自正”。“自正”之“自”同样为“自然”之“自”。此句仍与第五十七章存在密切联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君无为、好静则民自化、自正,所以民的“不欲以静”是来自于君的“不欲以静”、“以道治国”、“无为”、“好静”。
最后,罗安宪教授总结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以道治国的问题,而以道治国就是无为、好静、无欲,正因为君的“无欲以静”故而民也“无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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