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经典--中国人民大学罗安宪教授讲《道德经》(三十六 )

文摘   2024-02-23 13:49   河北  

中国人民大学

罗安宪教授讲《道德经》(三十六)




此次讲解《道德经》第三十六章。罗安宪教授指出,在《道德经》八十一章当中,第三十六章所引起的争议最大。罗安宪教授认为,要想真正理解老子哲学,需要明白老子所讲的道德、自然、无为、无不为等重要概念的内涵及关系。



以往很多人在理解老子时,认为老子所讲的“无为而无不为”中的“无为”是一种手段,而“无不为”是一种目的,因而老子哲学是一种权谋哲学。

罗安宪教授认为,这样的一种理解,是有问题的,是对老子的误读。要想真正理解老子哲学,需要明白老子所讲的道德、自然、无为、无不为等重要概念的内涵及关系。就老子哲学而言,在第一层面强调的是“道德”,第二个层面强调“自然”,第三个层面强调“无为”。“无为”是针对有欲之人而讲的,不是针对无欲之人讲的。一个无欲的人,已经不用刻意地强调无为了。无为本身已经是一种非常满足的生活状态,而不是一种手段,去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很多人认为无为是手段,就是以第三十六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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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歙,同翕,收敛、合聚之义。在《易传》当中,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易传·系辞上》曰:“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翕为收敛,辟为打开。在《易传》当中,翕辟并非特别重要的概念。但是在《新唯识论》中,熊十力对翕辟二字进行了较多的发挥,使得翕辟二字成为熊十力哲学特别重要的范畴。翕,为聚拢、合聚。辟,为张开、打开。“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此处,一共有四对概念,所强调的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张、强弱、兴废、取与。此处的两两相对的概念,不同于第二章所言“有无相生”。有无相生,强调是静态意义上的“有”与“无”的相对而存在的关系。而此处的、强弱、兴废、取与,则是动态意义上的概念。作为动态的范畴,也是相对而存在的。但是,相对于第二章,三十六章所言更进一步。原因在于,第二章所讲的相对范畴,缺乏一种动势。而三十六章所言,不仅是相对的范畴,而且是有动势的。如熊十力所言,翕出现之时,同时也就出现了另外一种动势,也就是辟。翕辟,不是先后出现,而是同时出现。有聚起,就会有和聚起相反的动势。固,并非“所以”之义,而是暂且、姑且、权且。例如,黎明之前,是最黑暗的时刻。但正是因为最黑暗、最阴冷,才意味着黎明的到来。事物发展到顶峰,必然要走向衰落。因此,翕辟、强弱、兴废、取与不是简单的静态的对待,而是动态的、变化的对待。老子通过对自然界的观察、把握,给我们指明了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可以运用于治国当中。因为要运用于治国当中,故而出现了“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譬如,要让一个人灭亡,先让一个人发狂。西汉初年之削藩政策,就采取了这样的思路。


本章文字,是否有权谋之意呢?这就需要理解“微明”二字。微,微妙。明,明亮。《老子河上公章句》曰:“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道理微妙,但效果鲜明。老子所讲,与《孙子兵法》所讲的权谋不同。《孙子兵法》所讲是军事权谋,如“兵无常形,水无常势”。法家韩非,在《韩非子·饰邪》中讲:“君臣之交,计也。”此处所讲的君臣关系,亦有权谋之意。微明,并无权谋、权术之意在其中。微明讲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微妙的发展变化的道理。事物衰弱的前兆,是张,故而老子讲“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固然老子所讲有一些考量之意,但所讲并非权谋,只是一种道理而已。这四句话当中,“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是最为核心的一句,故而有后文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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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柔弱胜刚强,是三十六章最为关键的一句。在《道德经》其他章节当中,也有类似的句子。第四十三章言:“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七十八章言:“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本章所讲,与四十三章、七十八章所讲相同。道家强调柔弱,强调以柔克刚。如第四十章所讲“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又以具体的事物为比喻。鱼儿不可脱离水,一旦脱离就无法久活。国之利器,不能随意展示,否则也无法长治久安。何为国之利器?韩非以为是赏罚,王雱以刚强为利器。《韩非子·显学》曰:“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因为人性很难自己为善,故而需要通过严刑峻法来控制人的行为。从这个意义来讲,国之利器就是赏罚、刚强,但老子并不主张严刑峻法。“示”,观、看之意,引申为炫耀,国之利器不可以炫耀于世。法家一脉,都强调严刑峻法、依法治国,而老子反对如此,反对以严刑峻法吓唬百姓。孔子也反对过度的以法治国。《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所讲的刑,就是法,就是老子所说的国之利器。中国历史上,老子讲以道治国,儒家讲以德治国,法家讲以法治国。“太上,下知有之”就是以道治国,这是一种虚静无为、顺其自然的治国方式,也就是庄子描绘的“至德之世”。对于最高统治者而言,需要虚怀若谷、需要道法自然。因此,儒道皆反对严刑峻法。


老子不是讲权谋之人,但是老子却从自然界总结出了“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的法则。将这种法则运用于治国,就是虚怀若谷,就是柔弱胜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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