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执法有错,校园霸凌更应彻查惩治

文摘   2024-11-25 09:11   湖南  
 作者段跃初
在校园这片净土上,本应充满着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和朗朗书声,然而,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却频频发生,刺痛着社会的神经。每一起校园霸凌事件的曝光,都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校园霸凌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和法治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有效治理校园霸凌,成为了摆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全社会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固原事件:刺痛公众神经的典型案例
 
近日,宁夏固原市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11 月 22 日,张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遭到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迅速带队前往现场处置。据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他们多次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殴打。就在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的过程中,马某某竟自行离开现场。随后,王某带领辅警戴某将马某某找回,然而令人痛心的是,王某在这一过程中对马某某实施了踢打行为,导致马某某出现轻微软组织挫伤。11 月 23 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果断对王某停职,展开深入调查,并及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次日,王某被撤销行政职务。这一处理结果彰显了公安机关对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
 
但这起事件并非如此简单,它有着两个不容忽视的层面。一方面是警察暴力执法,身为执法人员,本应成为法律的守护者和公正的践行者,却因一时冲动对未成年人动粗,这无疑违背了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作为“被害人”的马某某,被指存在校园暴力行为,多次殴打低年级学生。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绝不能因警察的错误行为而忽视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深入调查与处理。
 
二、校园霸凌: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
 
校园霸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相关人员参与认定和处理,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虽然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因年龄因素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校园霸凌行为视而不见。从道德层面而言,校园霸凌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公序良俗,它破坏了校园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成长,甚至可能给受害者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里,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欺凌行为都不应被容忍。
 
那些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他们的内心世界往往陷入无尽的黑暗与痛苦之中。有的受害者可能会变得极度自卑,原本开朗活泼的性格逐渐变得沉默寡言,总是害怕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在课堂上不敢发言,在社交场合中畏缩不前。他们开始自我怀疑,不断质问自己为什么会成为被欺负的对象,是不是自己真的很差劲。长期的霸凌还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严重的焦虑情绪,对校园环境充满恐惧,每天上学都如同走向战场,心跳加速、手心冒汗,时刻警惕着霸凌者的出现。这种焦虑甚至会蔓延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睡眠质量,导致夜晚常常被噩梦惊醒,梦中都是被霸凌的可怕场景。更有甚者,一些受害者会陷入抑郁的深渊,对生活失去兴趣,觉得未来毫无希望,严重的可能会产生自杀的念头。他们的学习成绩也会一落千丈,因为在霸凌的阴影笼罩下,根本无法集中精力学习。就像固原事件中那两名三年级的学生,如果他们真的长期遭受马某某的殴打,其内心的恐惧和创伤可想而知,他们可能会对学校产生抵触情绪,害怕与同学交往,这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以固原事件为例,我们必须深入调查马某某是否真的存在校园霸凌行为。如果确有其事,那么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因为他在此次事件中成为了警察暴力执法的受害者,就忽略其之前可能犯下的错误。这不仅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维护,更是对那两名被殴打的三年级学生及其家长的负责。只有一码归一码,才能让每一个当事人都得到应有的对待,也才能让公众看到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公正与严谨。
 
三、警察角色:执法与预防的平衡之道
 
在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警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校园安全的守护者。然而,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能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在固原事件中,副所长王某的暴力执法行为显然是错误的示范。警察在面对校园霸凌事件时,应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实施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应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等。
 
同时,警察还应积极参与校园霸凌的预防工作。例如,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讲座等形式,让学生们了解校园霸凌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学校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掌握校园内的安全动态,在霸凌事件发生的初期就能够介入处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但需要强调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绝不能以暴制暴。不能因为校园暴力难治、个别“小霸王”难管教,就对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他们的执法行为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权威,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和约束。
 
四、多部门协作:构建校园安全防护网
 
治理校园霸凌并非公安机关一家之事,教育部门、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界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形成多部门协作的强大合力。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完善的校园霸凌防治政策和考核机制,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是校园霸凌防治的主阵地,要建立健全校园霸凌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对校园霸凌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人际交往能力。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孩子尊重他人、遵守法律。一旦发现孩子有霸凌或被霸凌的迹象,应及时与学校和警方沟通,共同解决问题。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校园霸凌的治理工作,如媒体可以通过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校园霸凌的关注度和认识度;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一张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护网,让校园霸凌无处遁形。
 
固原事件只是众多校园霸凌事件中的一个缩影,它提醒我们,治理校园霸凌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以这一事件为契机,深刻反思在校园霸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多部门协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真正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让每一朵青春之花都能在阳光下绽放。
 
案例来源于宁夏固原市发生的真实事件,文中人物未采用化名,旨在真实反映事件全貌,以引起社会各界对校园霸凌治理问题的高度重视与深入思考,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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