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在婚姻的围城里,忠诚与信任本应是基石,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背叛的阴影悄然潜入。今天要讲述的便是这样一个充满纠葛与法理较量的故事。
李女士曾经以为自己的婚姻虽平淡却也安稳,与王先生携手走过的岁月里,她默默操持着家庭,照顾着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当婚姻的帷幕落下,离婚后的她却意外发现了一个令人心碎且愤怒的真相——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竟然出轨了赵女士,并且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拱手赠与了这个第三者。
这一发现犹如晴天霹雳,让李女士从曾经的信任与依赖中瞬间惊醒。她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了严重的侵害,那些本应属于夫妻共同努力积累的财富,怎能被如此肆意地转移?于是,李女士毅然决然地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要求确认王先生与赵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赵女士返还所赠与的财产。
在法庭上,李女士满是悲愤地诉说道,她与王先生曾有过夫妻之名,在婚姻的漫长时光里,她从未想过背后会有这样的背叛。那些王先生向赵女士多次大额转账的记录,就像是一把把利刃,刺痛着她的心。她强调,这不仅是对她个人财产权益的侵犯,更是公然违背了公序良俗,这样的赠与行为绝不能被法律所认可,赵女士必须返还那些本不属于她的钱财。
王先生呢,或许是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下,或许是内心尚存一丝愧疚,他表示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而赵女士却另有说法。她声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王先生一直向她宣称自己是单身。她辩解道,在与王先生共同生活期间,那些花费不过是像正常夫妻一样的共同开销,并且她也曾向王先生转过款,言下之意,她并不认为自己应该返还这些财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抽丝剥茧,深入探究真相。法官们深知,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与处置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就与赵女士保持情人关系,还频繁转账汇款给她,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李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利。虽然赵女士坚称自己对王先生已婚之事不知情,可她却未能提供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而她以情人身份接受王先生的赠与钱款,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原则。
从法律层面来讲,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理应予以返还。当然,如果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特殊情况,才会考虑折价补偿。在本案中,经过仔细核算王先生向赵女士转账的钱款金额,并扣除赵女士转给王先生的部分后,剩余的那笔高达 300 余万元的款项,法院判定由赵女士返还给李女士。
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这一判决也正式生效。这一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这意味着,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正常的家庭生活开销,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安排,但若是涉及到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比如大额赠与他人,那就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因为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决定这样的重大财产处置行为。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就像本案中的王先生,那么他不仅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与支配权,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样的赠与行为必然是无效的。而作为被侵害权益的另一方,原配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与法律的公正。李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她在婚姻中的信任被无情践踏,但她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我们钦佩。同时,这也提醒着每一位在婚姻中的人,要尊重婚姻的神圣性,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而对于那些妄图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者,法律绝不会坐视不管。法律就像是一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着社会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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