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在四川的一个宁静县城,本应充满希望与生机的生活,却因一场离奇的悲剧被阴影笼罩。故事的主角之一陈女士,是一位在忙碌职场中奋力拼搏的公司职员。随着工作压力如潮水般涌来,失眠如同恶魔一般缠上了她。无数个夜晚,她在黑暗中辗转反侧,数羊数到厌烦,牛奶喝到反胃,轻音乐听到麻木,安眠药吃到失效,可睡眠依旧远远地躲着她。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陈女士在手机交友软件的茫茫人海中结识了瞿某。瞿某,身为县医院麻醉科医生,其谈吐间散发的儒雅气质,如同一束光,瞬间吸引了陈女士。两人迅速从线上的畅聊发展到线下的频繁约会,感情也在这一次次的相处中逐渐升温,陷入了情人关系的漩涡。
然而,命运的齿轮却在一次看似平常的约会中开始疯狂转动,滑向了无尽的深渊。那天,陈女士再次向瞿某倾诉自己被失眠折磨得痛苦不堪的遭遇,眼神中满是无助与绝望。瞿某在短暂思考后,提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建议:使用丙泊酚来治疗失眠。要知道,丙泊酚可是医院手术中常用的麻醉药,其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与要求,绝非随意可用于治疗失眠的药物。但陈女士因对瞿某专业身份的信任,并未对这个建议产生过多怀疑。
随后,他们来到了酒店房间。瞿某,这位本应在手术台上严谨操作、守护生命的医生,在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却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他选择通过陈女士的脚踝静脉注射丙泊酚,而且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竟然注射了近 1300 毫克的剂量。这一剂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安全范围,简直是将陈女士的生命当作了一场可以随意操控的危险游戏。
当第二天下午瞿某返回房间时,迎接他的是如同噩梦般的场景——陈女士静静地躺在床上,没有了一丝生命的气息。法医鉴定结果无情地揭示了真相:陈女士死于急性丙泊酚中毒。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一场所谓的“治疗”中戛然而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焦点清晰而明确。瞿某与陈女士虽为情人关系,且案发时无明显矛盾冲突,但他的行为却直接导致了陈女士的死亡,这无疑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 233 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文的存在,旨在对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生命消逝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生命的尊严与法律的公正。
然而,案件并未因罪名的确定而简单结束。案发后,瞿某或许是在恐惧与良知的双重夹击下,主动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整个案情。其家属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积极行动起来,赔偿了陈女士家属 40 万元,最终获得了家属的谅解。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种自首且积极赔偿的情节,可以在量刑时减少基准刑的 40%以下。法院在综合考虑了瞿某的自首情节以及积极赔偿的表现后,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但在我看来,这一判决结果虽然考虑了诸多法律情节,但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瞿某作为一名专业的麻醉科医生,他对丙泊酚的药性、剂量以及使用风险有着远超常人的认知。他提出用丙泊酚治疗失眠的那一刻,或许就已经将陈女士置于了极度危险的境地。而他随后的注射行为,更是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谓的“治疗失眠”,更像是他为自己的行为找到的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是否隐藏了不为人知的目的,我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