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了女网友,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女网友将男子哄骗至江西见面,没想到却成了搞传销。男子发现情况不对后选择逃跑,在此过程中,遭到了传销人员的围堵。为了逃出去,男子掏出刀具一阵乱舞,造成1死4伤。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可男子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当今网络发达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无比便捷。陕西商洛的高春鹏,和众多年轻人一样,闲暇时喜欢在手机网络平台上寻找慰藉。也正是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他邂逅了陈晶晶。
两人年龄相仿,兴趣爱好相似,通过聊天,彼此的心迅速靠近,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在虚拟的恋爱中,他们谈天说地,分享生活点滴,高春鹏沉浸在甜蜜的恋情里,丝毫没察觉到危险的气息。
然而,这段看似美好的恋爱却藏着秘密。两人一直相隔甚远,未曾见面。有一天,高春鹏向陈晶晶抱怨工作不顺,陈晶晶趁机热情建议他来自己这边的公司上班。爱情令人盲目,高春鹏对女友的建议深信不疑,怀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与爱人共同工作的期待,毅然辞去工作,踏上前往江西的旅程。
当高春鹏满心欢喜地抵达江西,见到女友陈晶晶后,情况开始急转直下。陈晶晶带他参观所谓的公司,可刚踏入,高春鹏就敏锐地察觉到不对劲。这里没有正常的办公氛围,人员的举止和环境布置都透着诡异。他瞬间明白,这根本不是正经公司,而是传销窝点。
高春鹏心中一阵慌乱,深知传销的危害,必须尽快逃离。他强装镇定,寻找机会。终于,他借口上厕所,趁其他传销人员不注意,从卫生间翻墙逃跑。他心跳如鼓,每一步都充满恐惧与不安,他清楚,如果被抓住,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但传销人员很快发现了他的逃跑意图,一群人蜂拥而上,对高春鹏展开疯狂围追堵截。高春鹏在狭窄的通道和街巷中拼命奔跑,身后是一群穷凶极恶的传销者。他们的喊叫声、脚步声在高春鹏耳边回响,如同死神的召唤。
在逃跑过程中,传销人员越追越近,高春鹏感觉自己像被猎人追捕的猎物,死亡的阴影笼罩着他。突然,有传销人员从后面抱住他,试图限制他的行动,更多人也围了上来。高春鹏身体被紧紧束缚,呼吸急促,大脑一片空白,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逃出去!
在这生死关头,高春鹏慌乱中从口袋掏出一把刀具。此时的他被恐惧和求生欲占据,拿着刀具对着围堵人群一阵乱舞,试图冲破包围。传销人员被他的反抗吓了一跳,但并未退缩。激烈冲突下,现场一片混乱,高春鹏的疯狂挥舞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人死亡,四人受伤。
鲜血染红地面,空气仿佛凝固。高春鹏看着眼前惨状,手中的刀掉落,他呆立当场,不知所措。他从未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刚刚还在为逃脱传销拼命,现在却陷入另一个噩梦。
很快,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来,对高春鹏采取强制刑事措施。这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随后高春鹏被移交至检方。检方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春鹏提起公诉。
从检方角度看,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现场人证物证俱在。高春鹏使用刀具造成他人伤亡,这是事实。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的行为。本案中,高春鹏手持刀具,以暴力手段致使他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从表面看,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而且,检方认为高春鹏主观上存在恶意,使用刀具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然而,高春鹏坚称自己无罪,他有自己的理由,这些理由源于他当时所处的绝境。高春鹏强调,自己是被女网友陈晶晶怂恿来到这个所谓的公司,事先并不知道是传销点。发现真相后,他第一时间选择逃跑,这是正常人面对危险的本能反应。
他指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他逃跑时,遭到传销人员围追堵截。他深知一旦被拦住,自己将面临被控制、洗脑甚至更严重的人身伤害。为了自保,他才不得已采取防卫措施。他认为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安全,因此导致他人损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备受瞩目,因为它涉及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复杂界定。法院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法院查明了高春鹏女网友陈晶晶的身份,她是某传销点的工作人员,她将高春鹏引至所谓的公司,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这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对判断高春鹏的行为性质至关重要,表明高春鹏是被欺骗陷入危险境地的。
法院还着重审查了高春鹏逃跑期间的情况。有充分证据显示,高春鹏在逃跑过程中,遭到传销人员激烈围追堵截。其中,有传销人员抱住高春鹏企图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无疑是不法侵害,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高春鹏来说,他当时处于极度危险状态,面对多人围堵,作为普通人,他精神高度紧张,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根本无法正确判断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认为高春鹏的行为具备防卫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若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或存在无罪可能性,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在本案中,高春鹏是在遭受传销人员围堵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严重伤亡结果,但从事件起因、经过和高春鹏所处困境来看,他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高春鹏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它告诉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法律会保护那些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防卫措施的人。同时,这一案例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重要参考范例,让人们更深入理解正当防卫在法律中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司法裁决,对整个社会都有深刻的法律启示。
从公民个人角度看,网络交友需高度警惕。像高春鹏这样因轻信网络恋人陷入传销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别轻易被虚假信息和情感迷惑。一旦发现危险,要像高春鹏一样及时逃脱。
从法律层面看,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往往有难度。这起案例清晰展示了判断正当防卫需考虑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行为人是否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这也提醒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全面客观分析细节,不能仅依据结果判断行为性质。
对整个社会而言,这起案件是生动的普法教育。通过真实案例,让更多人了解传销危害和正当防卫法律知识。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传播,提高全民法律和防范意识,让人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因不懂法律产生误解和纠纷。
总之,这起发生在江西的因逃脱传销引发的案件,从高春鹏的网络恋爱、陷入传销、激烈冲突到司法审判,每个环节都充满法律与人性的交织。它的判决结果敲响警钟,也点亮法律明灯,引导我们在复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