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在繁华都市的一角,有一个普通的家庭,男主人叫林强,女主人是李慧,他们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叫林小宇。这一天,和往常一样,一家人在酒店吃完早餐后准备离开。林强在路过酒店操作间时,看到一瓶未开封的矿泉水,鬼使神差地顺手拿走了。
回到家后,口渴的小宇拿起这瓶水就喝,可刚喝了一口,就皱着眉头说味道不对。还没等父母反应过来,小宇就脸色惨白,倒地不起,尽管立刻被送往医院,但还是没能挽回他幼小的生命。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林强和李慧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瓶所谓的“矿泉水”竟然是除锈剂。原来是酒店的卫生员为了方便使用,把除锈剂装在了矿泉水瓶子里,才导致了这场可怕的误会。林强和李慧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酒店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误,于是向酒店提出了 260 万的索赔要求。
这件事很快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也进入了司法程序。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林强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作为公共场所,操作间内的物品包括化学用品属于其管理范畴,应妥善保管危险物品,防止此类危险物品因不当放置而造成危害。
而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酒店对能导致如此严重后果的除锈剂随意放置,这种随意换装容器且未妥善管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是导致小宇死亡的直接原因。
而酒店方则辩称,林强本身的盗窃行为是事件的起因,如果他没有拿走那瓶水,悲剧就不会发生,而且操作间写有禁止外人进入,卫生员用矿泉水瓶装除锈剂是个人违规操作,酒店并不知情。
法院经过仔细的审理和权衡。一方面,林强未经许可拿走酒店物品的行为确实不当,但这与孩子的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是一个诱发因素。另一方面,酒店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不善,卫生员能轻易将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反映出酒店在安全培训和物品监管方面的失职,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物品妥善管理的要求。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虽然不能挽回小宇的生命,但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对于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
(故事来自网络人名为化名,仅为阐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