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当爱情在婚姻的长河中遭遇重大疾病的冲击,当夫妻间的扶持面临现实的重重考验,究竟该如何抉择?是坚守相伴,还是在困境中渐行渐远?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揭开了婚姻关系中这一复杂而又沉重的话题。
程某与张某,曾经也是一对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的恋人。他们在 2010 年 4 月的一场邂逅中相识,爱情的火花迅速点燃,随后便陷入了热恋,并于 2012 年 5 月 4 日,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那时的他们,或许以为幸福的生活会一直这样延续下去,然而,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婚后的初期,生活如同一幅平静而美好的画卷,夫妻二人感情和睦,相濡以沫。但这份平静在 2018 年被彻底打破。程某突然患上了舞蹈症和癫痫症,这两种疾病如同恶魔一般,无情地侵蚀着他的身体和生活。程某的身体逐渐变得虚弱,行动不便,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自理都成了问题。为了治疗和康复,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金钱,这巨额的医疗费用如同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整个家庭喘不过气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疾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引发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日复一日的压力和焦虑中逐渐恶化,最终走向了分居的结局。
分居后的程某,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他不仅要承受着疾病的折磨,还要面临经济上的窘迫。他声称,张某在分居后对他不管不顾,仿佛将他从自己的世界里彻底抹去。原本属于程某名下房屋的租户被张某赶走,这唯一的租金收入来源也被截断,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而张某则辩称,自己工作变动后收入受到了影响,程某的医疗费用数额实在太大,自己的负担能力有限。尽管他承认在分居后没有另行支付扶养费,但言语中似乎也透露出一丝无奈。
在这样的背景下,程某无奈地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扶养费 1 万元。这一场官司,不仅仅是关于金钱的纷争,更是对他们多年婚姻关系的一次深刻审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仔细分析了双方的情况,程某与张某虽处于分居状态,但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程某由于身患重病,医疗支出如流水般不断,生活上确实存在着迫切的扶养需求。而张某,在经济收入虽然有限的情况下,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自己的扶养义务。综合考虑程某的身体状况、那令人咋舌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张某的实际经济收入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后,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判令张某每月支付程某扶养费 2000 元。这一判决结果,或许并不能完全满足程某的诉求,但却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找到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支点。
一审判决后,张某心有不甘,选择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依然维持了原判。这一结果再次彰显了法律在婚姻扶养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规定背后所蕴含的深刻意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并非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它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好坏,也不会因为分居而消失。只要婚姻关系还在,这种相互扶持的义务就如同一条无形的纽带,将夫妻双方紧紧相连。
从程某的角度来看,他在患病后,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曾经那个健康强壮、能够为家庭遮风挡雨的他,如今却只能在病痛中挣扎。他渴望得到妻子的关爱与帮助,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需求,更是精神上的慰藉。当他看到张某在分居后对自己的冷漠态度时,心中的失望和无助可想而知。而对于张某来说,她或许也有自己的苦衷。工作的变动让她的经济收入大打折扣,面对程某那如同无底洞般的医疗费用,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无论如何,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她不能因为这些困难而完全逃避自己的责任。
这起案例也让我们联想到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夫妻。在健康和幸福的时候,他们相互陪伴,共同享受生活的美好。但当疾病、困难等意外情况降临,有些夫妻却在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有的选择了逃避,有的则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产生了矛盾和纷争。其实,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当一方遭遇困境时,另一方的支持和陪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支持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给予帮助,更要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和安慰。
在当今社会,我们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正是这种观念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它提醒着每一对夫妻,在选择相伴一生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做好共担风雨的准备。当疾病来袭,不要轻易放弃彼此,而是要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应该摒弃这种消极的观念,用爱和责任去书写婚姻的美好篇章。
这起案例来源于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案例中人物未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