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在建筑工程的世界里,每一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背后,都有着无数工人辛勤劳作的身影。他们挥洒汗水,期望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应得的报酬与生活的保障。然而,当意外突然降临,责任的界定与权益的归属却往往如同迷宫一般复杂难明。就如同六旬粉刷工严某甲的遭遇,他从高处跌落致残后的维权之路,不仅充满了艰辛与坎坷,更揭开了工程建设领域转包分包乱象的冰山一角。
那是 2020 年 11 月初,大地虽已渐入寒冬,但建筑工地上依旧是一片忙碌景象。64 岁的严某甲经弟弟严某乙介绍,来到了张某承包的某银行锅炉房装修工程现场。他的任务是为那一方方墙面刮腻子、滚涂料,用自己的手艺为冰冷的锅炉房披上一层崭新的“外衣”。可谁能想到,同月 10 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正在粉刷墙面的严某甲,不慎从架子上摔落,那一瞬间,他的世界仿佛天翻地覆。诊断结果是 L1 椎体骨折,这对于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张某在支付了住院费用后,便对后续的手术治疗等费用不管不顾,仿佛将自己与这场事故的责任划清了界限。
2021 年 5 月 24 日,无奈之下的严某甲将张某及另一名被认为是“雇主”的陈某告上了法院,他渴望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 12 万余元的赔偿。然而,事情并未如他所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追加了严某乙为被告,随后严某甲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这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年 10 月 15 日,伤残鉴定结果出炉,严某甲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十级,人体致残率 10%。这本该是让真相更加清晰的关键一步,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严某甲感到深深的失望。法院认为,陈某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了该项目后,又以“清包工”形式转包给张某,张某再转包给严某乙,严某乙找来严某甲干活并按日给付工资,由此认定严某乙与严某甲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同时,法院指出严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承担 40%的责任,最终判定赔偿金 8.8 万余元,由严某乙承担 60%责任。在严某甲眼中,这样的判决未能让真正的责任方得到应有的惩处,公平正义似乎在这场官司中“迷失了方向”。他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却在 2022 年 11 月 17 日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但严某甲并未放弃,他怀着最后的希望向延庆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延庆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他们发现原审法院认定严某甲与严某乙之间雇佣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书证存在诸多疑点。那张落款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有严某乙签字的纸条,上面写着“今收到银行内墙装修清包工,299 平方米×18 元,注每平方米 18 元。5382 元”。看似简单的一张纸条,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检察官李艳霞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张“证明”其实是 2021 年 5 月“倒签”的。原因有三:其一,严某乙多次在张某承包的不同工程中干活,以往结算工资时从未写过收据,为何此次唯独例外?其二,工程款早已结算,数月内并无纠纷,此时补签显得极为突兀,不合常理。其三,严某甲曾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提起诉讼,虽因未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但这张证明专门强调“清包”二字,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专门为应对诉讼而准备的。而且,在询问严某乙时,检察官发现他文化水平有限,基本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对于签署这张证明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几乎一无所知。陈某也证实,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由她和张某负责。综合这些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认定严某甲与严某乙之间成立雇佣关系的证据并不充分。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机关进一步揭开了这起工程背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惊人真相。原来,某建筑集团是该工程的承包人,可他们在取得工程承包权后,却与某装饰工程中心签订合同,而合同中乙方负责人“老陈”,既非某装饰工程中心法定代表人也非员工。老陈取得实际施工权后,转手将工程转包给了陈某,陈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张某,张某这才将锅炉房粉刷工程交给了严某乙。除了某建筑集团,其他参与转包分包的人员均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更令人震惊的是,整个工程涵盖多项内容,粉刷只是众多项目之一,而其他项目也都无一幸免地被卷入了这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漩涡”之中。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禁要问,工作任务转包出去,难道用工责任就能随之“甩锅”吗?建筑工程领域这种普遍存在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就像一颗毒瘤,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更使得劳动关系变得错综复杂,给甄别责任主体、明确法律关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正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王潇潇所说:“原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因案涉工程在 300 平方米以下,故陈某等人没有相应资质亦不影响其承包工程。但我们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足以认定某建筑集团存在转包的事实,老陈和陈某均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事实。建筑法明确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些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漠视,对工人权益的践踏。
2023 年 6 月,延庆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在抗诉过程中,检察官们深入研究大量类案,积极咨询相关专家,努力探寻法律条文背后的内涵与法治精神。他们深知,对于这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必须予以惩戒,让相关主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检察机关认定,某建筑集团、老陈、陈某应当与雇主张某在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终于,在今年 4 月,严某甲收到了改判文书。法院再审采纳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抗诉意见,改判某建筑集团、老陈、陈某、张某与严某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刻,严某甲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激动地说:“我的赔偿终于有了着落,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赔偿金很快执行到位,他也能够安心地继续自己的治疗,重拾生活的信心。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严某甲个人的维权胜利,更是对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分包乱象的一次有力警示。它提醒着所有的建筑企业和从业者,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工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转包分包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避风港”,每一个环节都应当依法依规行事。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让那些在高空中挥洒汗水的建筑工人不再为自己的权益担忧,让每一个辛勤劳动者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心地为城市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例来自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件,未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