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合同犹如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明确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然而,总有一些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复杂起来,如同迷雾中的探索,充满了未知与争议。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揭开其中的奥秘。
这起案件的主角之一是资源县某竹制品厂,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某,主要从事竹制品加工与销售。而另一位主角则是代某某,他在 2017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期间,在该厂从事机器修理工作。令人诧异的是,双方在这长达近 6 年的时间里,竟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代某某的工作时间十分特殊,上班时间不固定,机器有故障时就忙于修理,一旦机器正常,他便在县城内自由活动,相对自由。其工资待遇方面,2017 年为 70000 元,自 2018 年起则是 72000 元/年。后来,双方的关系出现裂痕,代某某向资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一申请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
代某某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确认与竹制品厂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的工资 40000 元,索要赔偿金 84000 元、失业待遇损失 68418 元以及年休假工资 14000 元等。仲裁过程中,竹制品厂支付了代某某工资 39800 元。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竹制品厂支付代某某 200 元,而代某某的其他请求因依据不足被驳回。代某某对此裁决不服,恰似一位倔强的战士,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这场劳动关系的“ battle ”正式进入了司法审理的“战场”。
资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代某某在竹制品厂从事机器修理工作,虽然双方均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代某某也从事着有报酬的劳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竹制品厂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代某某,且代某某提供的劳动并非竹制品加工、销售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代某某主张与竹制品厂成立劳动关系,可他所提供的证据就像一把无力的剑,难以证实同时具备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只能无奈地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代某某关于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仅支持了其要求支付 200 元工资的诉请,而对于赔偿金、失业待遇损失、年休假工资等请求,均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代某某心中不服,犹如困兽犹斗,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在二审中扭转战局。但近日,桂林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为这场漫长的官司画上了句号。
回顾此案,我们不禁要思考,为何代某某的诉求会屡屡受挫呢?这背后涉及到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劳动管理与从属性。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是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就像在一个紧密的军事组织中,士兵要服从上级的指挥,遵循军队的规章制度,在经济上依赖军队的供给,在组织上属于军队这个大集体的一部分。而在代某某与竹制品厂的关系中,代某某上班时间太过自由,竹制品厂的规章制度对他而言如同虚设,这就使得人格从属性大打折扣。从经济从属性来看,劳动关系报酬构成通常有基本工资加上各项考核、绩效等,且支付方式多为按月定期支付,具有规律性。但代某某的工资支付时间和金额却不固定,就像随意流淌的溪流,缺乏这种应有的规律性。再看组织从属性,代某某从事的机器修理工作并非竹制品厂的主营业务核心,仿佛是一颗偏离轨道的卫星,难以完全融入竹制品厂的组织体系。
此外,在证据方面,代某某也处于劣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而代某某却像一个两手空空的行者,不能提供相应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在长达近 6 年的工作时间里,他也未曾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这让人不禁怀疑,他与竹制品厂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呢?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汲取深刻的教训。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踏入职场之初,就应当像守护自己的宝藏一样,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不幸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中的邮件往来、工作群聊天记录、与上级领导的沟通记录等,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不能心存侥幸,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管理,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自身稳定发展的基石。否则,一旦陷入劳动争议的漩涡,企业将会面临诸多麻烦,声誉受损、经济赔偿等都可能随之而来。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之路上,法律是那盏指引方向的明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尊重彼此的权益,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职场这片“江湖”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安宁。
案例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未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