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相约去烂尾楼玩坠楼受伤,责任谁负?

文摘   2024-11-19 18:33   湖南  

作者段跃初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意外事故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其中,未成年人在特殊场所如烂尾楼发生坠楼事件,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更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在烂尾楼坠楼受伤的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

 


 

2022 年 10 月 23 日 13 时许,13 岁的小花与 14 岁的小红相约到灵宝市某烂尾楼玩耍并拍照打卡。14 时 57 分左右,小花在拍照时不慎从八楼平台的楼梯口坠落至该栋楼最底层。小红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小花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此次事故导致小花先后花费医疗费 44192.5 元,经鉴定,小花颅脑损伤,右侧肱骨外髁撕脱性骨折、骨骺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花将小红及烂尾楼的管理者某管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4 万余元。这起看似简单的意外事故,却牵扯出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问题。

 

 

小花与小红同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两人相约到案涉烂尾楼玩耍是自愿行为。小花是意外坠楼,从法律角度来看,同行人小红并不能事先预知这种危险的发生。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小红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尽到了其认知范围内的救助义务。所以,法院认为小花要求小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这一判定体现了法律在考量未成年人行为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会过度苛责在正常情况下没有过错的未成年人。

 


 

某管委会作为烂尾楼的管理者,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当。他们使烂尾楼处于敞开状态,未设置任何围挡、警示牌,也没有派专人看管,这使得小花和小红能够无障碍地进入楼顶平台。这种管理缺失极大地增加了坠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存在严重的过错。因此,法院酌定某管委会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即 28517.54 元。这一责任认定明确了建筑管理者在维护场所安全方面的重要责任,即使是烂尾楼这样的非传统公共场所,管理者也不能忽视对其的管理。


案例来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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