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限高,法人被连带限高,法人怎么可以解除?

文摘   2024-11-24 07:30   重庆  

法定代表人从限制高消费的困境中脱身,可参照以下两个步骤:

(1)首先争取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2)其次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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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要点

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公司以内部决议(决定)的方式选定或变更法定代表人。

但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依据法律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一)公司以内部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只要满足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可通过内部程序自行确定合适的人选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对于不愿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来说,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公司以内部决议(决定)的方式变更法定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姓名,则可能给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加不确定性。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明具体姓名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修改章程可能存在争议,给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障碍,由此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姓名是否需要载入公司章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二)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当公司已经因强制执行而被限高,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且存在较多问题和风险,公司也难以通过有效决议(决定)的形式变更法定代表人。此时,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笔者将诉讼中的要点总结如下:

1、当事人是否已经通过公司内部途径寻求救济。

2、当事人是否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与公司有无实际利益关联。

当事人是否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与公司有无实际利益关联,构成了当事人是否属于适格法定代表人的核心要件,该要求在实践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职务上,是否属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2、在出资方面,是否对公司出资、是否属于公司股东或实际出资人;

3、在用工关系上,是否在公司工作,领取工作报酬。

3、当事人是否有逃避债务与责任的嫌疑。

但是对于已经被强制执行且限制高消费的公司,如法院认为当事人有逃避债务或逃避责任的嫌疑,将很难支持当事人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诉请。


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法 [2021] 32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依当事人申请及时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摆脱法定代表人身份后,当事人即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但是,摆脱法定代表人身份并不理所当然意味着就必定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17条(2)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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