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申请执行人)败诉后承担诉讼费是否合理

文摘   2024-11-11 08:07   重庆  

施主就既然提出这个问题

那老衲就以这个话题作为一个“引子”来说几句。

1、法院这地方你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

你一进去,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会看到“为人民服务”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宣传标语。

如此对的几个大字,与坐在法院大厅、面露难色的老妪、与立案窗口嘶吼的大哥、与走路带风的刚刚开完庭走出来的原告、与行色匆匆的法官、与隔壁窗口正在玩王者的某个大神.......显得十分格格不入。

你走在马路上看到的巍峨大楼与实际进去后看到的情况是两个世界。

如果遇到这个法院正在审理某个“重大涉黑、涉恶或其他重大职务犯罪”等等有影响力的案子,你信不信,连进去正常办事儿的律师,可能也会被阻止进入。

2、锄头舞的好、甩锅也有一套

实在不愿多说,哪个干了些年头的同行没有背过锅的,出来走两步。

更有对最高院的同一个司法解释,理解出千变万化的花样出来的,颇有“我敲锤子,我说了算”的调调。

当然,这也就直接导致,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同案不同判”。


3、判错了?我业务水平低嘛......

可以这么说,所谓司法的公信力,在这个层面,底裤都要被扒光了,你信不信。一个案子,你甭管他是办的人情案也好,还是自己真的看错了、没注意,又或者是真的不知道....

你去上诉,二审改判了。

诉讼费最终落在谁的头上,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吧!

但是,对于二审产生的“救济途径”的诉讼费,是谁导致的?是原告?是被告?.....

你不服,你去信访?

不好意思,信访办会告诉你

这叫涉法、涉诉,他们不管.......

你去庙里找佛主

佛主,最终大概率也就只能劝一句“放下执念”。

答主已经不止三次、五次,跟某承办法官在某些案件上发生争执、处理时,其不由几乎都“如出一辙”的说

——大不了二审法院说我“业务水平低”......

如果都这么干,这个世界会好吗?

终归成了你我讨厌的那个样子!

4、“诉讼费”跟他能不能修办公楼不说有一毛钱的关系,半毛钱还是有的

呵呵

答主执说一个真实的经历,大约3年前到某省中级法院开庭一个建设工程的案子,庭审结束后原被告调解了。

调解结案有个特征,法院会退一半儿的诉讼费,一个建工案子,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诉讼费。

他说

**律师,要不这诉讼费你们就别申请退了,我们院里“经费不足”,那个办公楼一直没修起来......支持一下......

朋友,你品,你细品!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执行三板斧
在这里,读懂执行!法律人用得上,非法律人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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