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查控
这个就是网上不少人说的,如同“斩魔刀”一样的利器(实际上并不是)。它的作用主要是,法官通过该系统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目前的大部分银行、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信息。
你可以这么理解——它实际上就是一个检索工具+部分网上划扣/冻结功能(主要针对银行)
其他的诸如什么房子、车子的查封、扣押、冻结,不是在那个系统上操作,是线下进行。
不信,你是不是经常发现在不动产中心、车管所、政务大厅旁边停着法院的车,他们也是来这里办理“业务”的。
至于其中的漏洞,有兴趣的,戳链接即可:
2、失信、限高
限高几乎是所有执行案件都会用的措施,但是失信就不是了。
只是限高,在征信上面并没有显示。限高后也可以
3、限制出境
这是一个独立的措施,跟失信、限高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要用上这个措施需要单独跟法官说,或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否则,法官一般都不会用这个措施。这个措施的真正实施机构是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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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