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腻?!猫听了都说了句“去他喵的”,然后一个箭步爬上了树梢。
1、执行时间?什么是执行时间,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要执行完毕,信了你就输了,先不说这里面涉及评估、拍卖、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一审、二审,如果再加上承办人出差、办酒、偶尔请个假、再偶尔任性一下,你问,那时间具体是多久,一卦下去,羊角直接碎了一地。
2、当然,以上的“时间”大多只针对那种“不怎么影响案件处理的时间”【毕竟理论上讲,这个月拍和下个月拍,没啥区别】。但是对于那种卡着时间节点的,比如续查封、续冻结等等,这些时间,他们也是一刻都不敢耽误,要是因为工作失误出现这种“原则性”的事项,法院门口排队的人除了是去办事的,那大概率还有一波,是拿着喇叭“维权”的。
3、不知看官是否看到过一个新闻,某法院去某银行划扣资金,结果银行那厮愣是从中午拖到了晚上,然后法院实际划扣了一个“寂寞”。然后上演了一个法院处罚银行和行长的案例。
嘿嘿嘿!不要多想!不要多想!
这种案例叫做“稀有产品”,别想太多,别以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都会、都能、都敢这么干!
新闻毕竟是新闻,看看热闹、拍拍手、叫两声“欧耶”!也就结束了,至于自己的案子嘛,至于自己的事儿嘛,至于自己的案子遇到这种情况能不能效仿和参照吧.....
你猜!你大胆的猜!
4、听说某个案子法院判决了,到了15天的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被告上诉了,通过邮政邮寄的上诉状。后这个消息传到原告耳朵里去了,于是原告觉得不稳妥,这个案子如果被上诉,原告自己不上诉的话可能会吃亏。于是,一通“运作”,原告愣是在过了15天后才递交的上诉状被“某人”按照“依然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给处理了【按规定,过了上诉期不能上诉】。
后此案案发,某人被处分。
......
你说,法院在诉讼、执行中到底有没有猫腻!——猫又在树上“喵了一声”。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