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办法官叫一下苦、深感法治的进步确实“任重道远”,也为相关单位“不配合”、“作”、“不懂法”或“装作不懂法”、“故意为难法官、经办律师”的“恶劣行径”即愤怒、又深感无奈。
一个搞执行的法官、搞执行的律师在外办案都还能遇到那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更何况当事人呢!
跟执行法官一起跑了不少外勤,讲一个去年发生的、十分恶劣的事情。
镇政府不接受划扣通知
某执行案件,法院冻结了某施工单位在某镇政府的应收账款。
法院发了限期履行通知后,对方没有提异议——懂些执行规则的看官应该也很清楚——只要镇政府没有提出异议,异议期限满后,法院就可以直接划扣了。
某日,约了某法院法官、法警、答主等人一同前往镇政府划扣.........
“不知怎么的”
——第一次去送达限期履行通知时,镇政府办很愉快的接收了资料、表示将配合。
本次划扣时,办公室将我们推往镇长、镇长推往书记,后法官连同答主等人找纪检组反应,均未果.....双方僵持不下,答主为了防止冲突继续——还在镇政府楼上报警了——尽管有法警大哥跟随。
后该书记对答主、法官等人破口大骂——.......算什么东西..........巴拉巴拉....一顿输出......
答主提出要不考虑留置送达——但法官沉默——最终无功而返。
答主随后联系法官——这种情况总得给予处罚吧,太可恶了
——法官无奈的说到——要处罚镇政府或那几个人——他们得层层上报到区里——一套流程下来——十分繁琐——领导也不一定支持上报。
.........于是.......答主、法官就成为了“牺牲品”。
后答主去派出所调取了报案回执、当天冲突形成的部分音频资料、图片,将该政府、相关人来回举报了个遍,现在正在处理中、部分单位予以了口头答复,债务人也在与我方协商处置当中。
所以
办理执行案件,遇到某些所谓的“势力”,要么选择“近距离对抗”,要么选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