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我到底选择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呢还是去走破产那条路

文摘   2024-11-05 07:30   重庆  

「网友问: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案件背景:公司(已变更为一人独资)借款,已申请执行,公司有部分房屋在银行贷款,据知部分贷款是帮别人担保。1、现在想以抽逃资金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借款后,增资一次和三次转让股权和法人,如何查询和证实抽逃资金?如果可以增加,能增加哪个股东?2、个人独资可追加法人为被申请人。3、替别人担保的代位求偿。4、按照规定,可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对上述1、2、3有什么影响?是不是破产后,就不能申请1、2、3的请求了?


这问题,看得题主一口老血都要喷出来了。

但是,不得不说,题主的这几个“夺命连环问”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是一个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过程中常见的一些疑问,答主吃了一颗速效救心丸后还是来叨叨几句。


1、现在想以抽逃资金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借款后,增资一次和三次转让股权和法人,如何查询和证实抽逃资金?如果可以增加,能增加哪个股东?

朋友,这是很明显的“经验不足”,抽逃出资的源头在哪里?

一定是在工商档案中的“验资报告”。千万不要被里面的验资报告文字所“迷惑”,那上面已经告诉你他的钱是存进哪个银行了,你顺着线索摸过去就完了。

别人就差把这个信息用“家乡话”翻译过来了。

具体方法当然是用调查令,如果你还问,调查令,怎么开.....朋友!这么问下去、这么回答下来,问的人会“要命”,答得人“也要命”。

只要有初步线索了,不要犹豫!勇敢的上,那必须是一网打尽,原始股东、此后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等高管都上。

不知道法条在哪里是吧?

去百度搜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20条,看完了你会感谢我的。


2、个人独资可追加法人为被申请人。

去去去,没毛病。

对方都已经变更为“一人独资公司”了,这是在给你送菜,都到嘴巴边上了,哪里还有不吃的道理,你说是不是。

反手就是一个“追加被执行人”,妥妥的,没毛病。

需要的资料也很简单,就是去把他的工商档案提出来+追加申请(执行异议申请)。花不了几块钱就把这事儿搞定了。


3、替别人担保的代位求偿。

别想太多了,咋的,他当完“雷锋”了,你还想帮他去报仇,还准备去起诉别人啊。

这事儿,答主不建议。

4、按照规定,可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对上述1、2、3有什么影响?是不是破产后,就不能申请1、2、3的请求了

啥啥啥.........你说得啥,你这是要干啥.....

答主的一口老血80%的原因都是这个。

朋友,好好的一碗饭,自己吃,他不香吗?非得要“大家一起来吃”。

翻译过来就是“破产后,禁止个别清偿,只能整体清偿”。

你都申请破产了,这事儿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会有一个人跑出来,他的名字叫做“破产管理人”。【如果要继续展开说,内容实在太多】。

总之,没啥事别瞎搞!真的,听一句劝!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执行三板斧
在这里,读懂执行!法律人用得上,非法律人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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