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又有大利好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来了!
1月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5年通知》),提出“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比可见,2024年8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重点是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并且执行时间仅有四个多月,而《2025年通知》从2025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
同一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文称,《2025年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入“深化再加强”的新阶段。
“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惠及更多消费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初步测算,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乘用车超过500万辆,享受置换更新补贴的乘用车超过1000万辆。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覆盖更多潜在消费群体
《2025年通知》显示,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年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2025年通知》要求,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024年通知》显示,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此前,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在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基础上,若将以旧换新政策的标准或规定期限适度放宽,将会覆盖更多潜在消费群体。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测算,现存符合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申领条件的国三及以下乘用车大致有1200万辆。2025年放宽范围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国四乘用车超过100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增加100万辆左右。
即2025年将有2300万辆以上的乘用车符合申请报废补贴要求,相较2024年的申请范围大幅扩大。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解决个别地区无序上调补贴上限行为
与《2024年通知》不同的是,《2025年通知》提到“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2025年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同时,各地要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2025年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上限和旧车持有时间要求,有效解决了2024年个别地区无序上调补贴上限的竞争行为,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
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预计2025年整体补贴资金大幅增加
《2025年通知》提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2025年通知》坚持以中央资金支持为主,保证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到,为支持元旦、春节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首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支持各地做好政策持续实施的衔接工作。
“2025年整体补贴资金,总规模较2024年会有大幅增加,并将于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判断,中央资金的支持增强了地方政府实施政策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推动了政策顺利实施。
强调加强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新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对比可见,《2024年通知》由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而《2025年通知》由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新增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通知》与《2025年通知》均提到,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2025年通知》新增内容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2025年通知》还提出,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下为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要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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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两部门印发重要意见(全文)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化建设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意见》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推动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开展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
全文如下。
延伸阅读: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解读《意见》
《意见》出台背景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目前已在全国11个省市实施,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标准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试点示范的新兴工作领域。在试点示范省市专项推进标准化建设,有助于发挥试点示范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强部门与地方、政府和市场的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增加标准供给,以制度建设促进我国服务业锻长板、补短板;有助于把握全球产业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趋势,以标准制订引领创新,开拓新的发展领域,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有助于贴近贸易投资工作实践,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和深耕中国市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部署“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试点示范与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协同互促,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并报请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2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深度参与政策研究,提供了多方面建设性意见。试点示范省市主动担当,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充实了政策文件内容。
主要内容
《意见》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提出在试点示范省市开展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及相关组织保障措施,明确4方面17项重点工作。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大局。制修订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修订住宿餐饮、养老托育等生活服务领域标准,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探索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等标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推进标准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管理体系和服务贸易行业标准,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促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践行中方承诺。支持相关行业转化运用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国际标准,服务境内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国民待遇,推进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
三是完善产业发展根基。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其关键环节编制标准,推动差异化探索。围绕数字经济、医疗健康、公共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探索制定适应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管理等标准。支持重点园区平台示范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化建设。
四是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体系。明确部门、地方和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路径、方式及相关管理服务和支持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打造工作闭环。
同时,为保障《意见》落地落实,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印发了首批《工作任务清单》,根据标准的层级、领域和相应市场需求、工作需要,列明各试点示范省市分工,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开展探索,共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体包括104项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后续将持续动态更新。
下一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优化相关标准建设、实施、评价及创新成果总结推广体系,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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