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点赞”

文摘   2024-11-25 19:38   广东  

近日  司机老李因收不到运费

将广州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为实质化解争议

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

最终推动案件实现“峰回路转”的效果

双方当事人间的运费和货损争议

得到一揽子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老李是一名半挂车司机,长期为广州某物流公司服务。2023年10月,老李在运输一批货物至东莞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装载货物的货柜从车上掉落受损。事故发生后,老李及时向物流公司反馈情况,并对货柜进行维修,随后将货物交付给货柜的所有权人某船公司。


八个月后,物流公司告知老李,船公司反馈货物全损并要求物流公司以45000元的价格买断货柜。物流公司认为,货柜是老李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该费用应由老李承担,否则将不向其支付运费。多次协商未果后,老李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运费65300元。



诉前化解

承办法官宋艳云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推进。考虑到双方曾长期合作且司机老李目前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决定先主动“出击”疏通“堵点”,从无争议的20300元运费入手进行调解。经过几轮沟通,物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该笔运费,解决了老李的燃眉之急。


剩余的45000元运费及货损问题是案件化解的“难点”。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条分缕析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案情。她指出,造成的货损应当按照事故责任依法追偿,物流公司在船公司收货八个月后才主张货损赔偿,且未提供全损报告、价值证明及支付赔偿款的转账记录,因此其主张从应支付给司机的运费中扣除全损赔偿款的理由并不充分。同时,老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虽已主动修复货柜,但确实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多轮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李自愿承担货损相应费用,物流公司则同意再向其支付35000元运费。



实质解纷



调解过程中,物流公司曾一度向法院“连连叫苦”,担心法官只关注司机老李的诉求,对其货损问题置之不理。视频调解结束后,物流公司负责人主动表示,因其之前不理解法律误会了法官,特别感谢法官团队耐心了解双方主张与诉求,情理并重,并在恰当的时机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双方一并解决了货物损失的纠纷。


“及时、高效地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工作的意义所在。”法官如此说。


供稿:宋艳云、金晨涛、邓慧筠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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