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仲裁”联合调解,出“新”更走“心”

文摘   2024-10-29 18:24   广东  
近日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在办理一起涉工伤认定案件中
充分联动劳动仲裁委与特邀调解员
开展案件协调
促成纠纷化解在诉前
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
一并解决了相关劳动仲裁案件纠纷


案情回顾

老徐曾是广州某科技公司的一名木工。三年前,老徐在工作时因搬动木板压伤右手,最终导致右环指截肢,定为十级伤残。为获得工伤赔偿,老徐先通过仲裁、诉讼确认了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老徐符合工伤条件,予以认定工伤。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诉前化解
承办法官曾娜了解到,老徐就其与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已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本案不仅是一宗行政争议,其背后真正需要解决的还有老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争议,如果按照正常诉讼流程分别处理,不仅会增加劳动者诉累,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最好的办法还是实质化“一揽子”解纷。

为尽快形成调解方案,承办法官邀请在工伤认定调解方面经验丰富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秦伟参与诉前调解,此外,还邀请了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参与到纠纷的联合调解中来。

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运用其在劳动法律法规专业领域的优势,针对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认定提出的疑问给予了详细分析和答疑;秦伟教授向科技公司发送了多个同类型案例和类案调解方案,细致阐明了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项目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法官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双方的诉讼风险进行了详细告知。



实质解纷
“感谢大家,我们对于工伤认定的政策真正理解了,我们申请撤诉!”在联合调解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远程连线,在仲裁委见证下签署了线上调解笔录,同步签收了仲裁调解书。科技公司当场支付老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同时提交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缠绕三年的烦心事得以解决,真正实现一案结、多案解、各方和。



供稿:曾娜、马菡子、邓慧筠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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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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