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合并审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某村第一、第四经济合作社诉镇政府、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及待遇认定等四案,区委副书记、区长潘志军和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查晶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次开庭案件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村社对行政机关支持外嫁女成员子女取得成员资格并享受征地款分配权益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两位负责人认真听取了村社的诉求。明晰四案事实和法律关系后,合议庭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取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当庭对案件开展协调工作,并引导负责人就实质化解争议提出意见。
潘志军区长和查晶晶镇长就案件实质化解争议发表了意见,耐心解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村社在土地及房屋征收上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
村社在听取出庭负责人意见后,认识到行政行为的正确性以及继续诉讼再无必要性,最终各方当事人就实质化解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村社于庭审结束后递交撤回起诉申请。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四案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本案中,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贯彻落实广铁两级法院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庭审实质解纷的要求,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声,发挥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关键少数”作用,促成了行政纠纷妥善、高效化解。
供稿:刘晨熙、朱仪、邓慧筠
摄影:王 琪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5万人观看!广铁中院做客《广东“民声热线”》访谈室
入职前发生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