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还是“调”

文摘   2024-11-04 19:22   广东  

四年了,我终于拿到被拖欠的钱,

太感谢法官了!

近日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在审查一起
涉企业执行异议案件中
引入执行和解程序
成功促成运费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当事人也主动提交了
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
与执行和解履行完毕的说明
实现一案结、两案了
↓↓↓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起,广东某药业公司与广州某供应链公司开展药品货物运输合作,运费结算时双方对账未达成一致,药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供应链公司向药业公司支付4.6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因供应链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药业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未查询到供应链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药业公司申请追加供应链公司的股东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二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行异议审查


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了解事情原委,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向原先的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事情经过。由于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均已完成股东实缴出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股东完成实缴出资的,一般情形下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药业公司申请追加股东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案件一“驳”了之简单,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不易。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药业公司释明其申请不符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同时重点对供应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已对他个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势必会对他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希望他能够积极履行。

经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协商。供应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和二位股东承诺将共同筹措资金履行义务;药业公司也表示基于对供应链公司经营困境的理解以及双方曾经在资金周转上相互扶持的考量,愿意在给付金额方面作出让步。



执行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药业公司同意本案以4万元整为执行标的,由供应链公司一次性履行完毕。协议达成当日,供应链公司自觉履行了支付款项。“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药业公司也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并同时申请执行案件结案。

双方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形成共赢局面,更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撰稿:曾娜、马菡子、张婷婉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往期推荐





蔡小雪:行政判决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七千万调成了!房屋与企业的生命都重要

“空壳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骨头案”还可以这么破!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司法便民、普法宣传官方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