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我终于拿到被拖欠的钱,
太感谢法官了!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起,广东某药业公司与广州某供应链公司开展药品货物运输合作,运费结算时双方对账未达成一致,药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供应链公司向药业公司支付4.6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因供应链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药业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未查询到供应链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药业公司申请追加供应链公司的股东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二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行异议审查
执行和解
蔡小雪:行政判决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空壳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骨头案”还可以这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