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的安置房终于有着落了!
10月17日上午
黄伯带着重新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来到法院
当场申请撤回上诉
并向承办法官送上一面
写着“秉公司法护民生”的锦旗
黄伯系荔湾区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纳入某改造工程范围内,并与所在街道办、区征收办、区道扩办签订了《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由区征收办以某小区的安置房安置补偿给黄伯。
后该安置房因故无法交付,区征收办愿协调其他安置房,但户型面积需调整。黄伯不接受,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区征收办以起诉时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向其支付原安置房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如按评估价进行赔偿则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相距甚远,将导致各被征收人间补偿方案的严重失衡。遂判决区征收办按应安置套内面积向黄伯提供某小区的安置房,并驳回黄伯其他诉讼请求。黄伯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分配至余树林法官手中,余法官翻阅卷宗后,多次通过电话和工作微信号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黄伯对房屋的地段、户型、面积、朝向的确切需求后,便以老百姓对于安居乐业的物质和精神追求为切入点,从当今的房地产经济形势聊起,逐步跟黄伯建立起信任感。
在此基础上,余法官与黄伯推心置腹,恳切谈到,以一审起诉时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进行赔偿既不现实也有失公平,当下最重要的是拿到安置房,“房子定了,心也就安了”。
黄伯被法官真诚、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表示愿意跟区征收办协商同等条件下的安置房。
此外,余法官也同步与区征收办沟通,建议他们以实质解纷为目标,制定一个可执行的调解方案。
后几经周折,调解方案亦多次变更,终于确定下让双方都满意的安置点,各方重新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从公安民警到法院“执行侠”,我走过的28年……
全省“优秀裁判文书”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