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万调成了!房屋与企业的生命都重要

文摘   2024-10-28 19:31   广东  
近日 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成功化解一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纠纷
被处罚企业最终认错认罚
并主动撤回上诉
表示将积极整改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番禺区城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产业园内有部分建筑出现新建、改建、扩建的情形。经核查,该产业园由某企业设立,在改造升级过程中,企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外立面、加建楼顶工程并新建地下室工程。

区城管局遂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拆除可以拆除的违法建设部分;对其余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近七千万元,并按建设工程造价3%罚款185万元。

该企业不服,经复议维持及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诉前化解

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法官汤倩迅速研判案情、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为案件办理厘清思路。


汤法官致电企业,详细解释新建、改建、扩建的法律界定和报建程序规定,并再三强调,“房屋是有生命的”,擅自改建、扩建,将增加原房屋地基基础和承重结构构件荷载,可能危害房屋自身安全,切不可不当回事。


经法官普法教育后,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提出,企业多年来在产业园建设项目中投入颇大,目前收益尚不理想。“我们认错认罚,但是希望能有一个折中的执行方案,让企业不至于难以负荷进而陷入破产危机”。


汤法官向区城管局转达了企业愿意积极整改的态度,并从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性角度,积极居中调解,“行政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执法本意”


最终,区城管局也同意,准许企业分三年按季度缴纳罚款和没收违法收入款项,按照拆除计划分步完成拆除工作,还准许企业按照罚款进度分期开发招商区域。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的调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罚款缴纳时间,为被处罚企业赢得宝贵的喘息之机,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负担与资金流动性压力。这一举措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符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供稿:汤   易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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