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上海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海仲裁协会积极推进仲裁机制的创新实践,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8月1日发布了《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英版)(以下简称“临时仲裁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临时仲裁规则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临时仲裁境内推荐仲裁员人选,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要求,且担任仲裁员五年以上;
(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熟悉国际仲裁惯例,具有涉外商事或涉外海商海事仲裁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熟练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能以外语进行庭审并撰写裁决文书;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
具有临时仲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一)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协会会员可以自己报名、非本协会会员经三名以上(含本数)本协会会员共同推荐后可以报名。即日起,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推荐人的,还须由全体推荐人签字。
(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有必要,本协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与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进入评选名单。本协会将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
(四)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册经本协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请于2024年8月1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上海仲裁协会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info@sharbitration.org.cn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868.2332-8005
传真号码:021-6868.2278
上海仲裁协会
2024年8月1日
备注:以上信息来自上海仲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