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仲裁新闻|内地首家!争议限额提高至1000万!深圳国际仲裁院修改《仲裁规则》快速看

文摘   2024-09-06 00:01   北京  

导语




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修改仲裁规则,适用快速程序案件争议金额的上限标准调整至人民币1,000万元。将有助于更加高效的审理标的较小的案件。回应当事人的高效追求,值得期待。


以下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的修正案:


为帮助仲裁当事人高效化解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修正《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个别条款,扩大快速程序适用范围,将适用快速程序案件争议金额的上限标准调整至人民币1,000万元。该修正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受理的案件,适用该修正案的有关规定;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的,也可以适用该修正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4年9月5日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但经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当事人约定适用快速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适用快速程序。”
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所涉及的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提议,仲裁院认为有必要的,仲裁院可以决定将快速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三、《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原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的,变更后的仲裁请求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适用快速程序;仲裁庭组成后,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普通程序的继续进行。”

本修正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内地其他机构的规则,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是内地唯一的将快速程序限额限定在10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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