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们以仲裁秘书作为调查投票对象发起的投票调查,今天公布第二期,看看仲裁秘书眼里最不喜欢仲裁员什么行为。如果您作为仲裁员,恰巧存在这样的行为,建议积极改进。
本次投票结果,也可以作为仲裁机构选聘、指定仲裁员的参考。
仲裁程序的推进过程中,尽管仲裁庭是主导,但也需要仲裁秘书的合作。而在中国大陆机构仲裁的现实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仍然部分仲裁员还依赖于或大部分依赖于仲裁秘书的工作。本次发起的投票结果可以看出这样的事实。
01 投票结果
序号 | 仲裁秘书不喜欢仲裁员的行为类型 | 票数 | 排名 |
1 | 裁决书迟迟写不出来,总是申请延期 | 48 | 1 |
2 | 开庭过程语无伦次,程序推进不畅 | 45 | 2 |
3 | 不懂仲裁,经常出现仲裁常识错误 | 42 | 3 |
4 | 法律文书起草不独立,经常让秘书帮助起草 | 39 | 4 |
5 | 没有时间观念,开庭常常迟到 | 33 | 5 |
6 | 开庭过程中,经常与他人辩论 | 19 | 6 |
7 | 态度生硬,对仲裁参与人没有热情 | 18 | 7 |
8 | 衣着不整,不尊重庭审纪律 | 14 | 8 |
9 | 平常爱在群里发广告,灌水 | 12 | 9 |
10 | 其他 | 1 | 10 |
以下是投票系统关闭后的截图
02 投票结果分析
以上投票结果,还是出乎我们的意料的,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是仲裁员,应该具备基本的能力的,实际上,恰恰相反,不少人可能还存在不懂仲裁的情形,尤其是不会写裁决或者迟迟写不出裁决。小编邀请田洪涛老师给我们简要分析投票结果。
TAO仲裁圆桌:田老师,您还在外地出差是嘛?我们公众号发起的这次投票结果已经出炉,您方便给我们做个分析吗?
田洪涛:是的。可以。
TAO仲裁圆桌:我们看到,共计有59名“仲裁秘书”投票,竟然有超过40票以上(占绝大多数)秘书认为,仲裁员存在裁决书迟迟写不出来、开庭过程语无伦次、程序推进不畅及不懂仲裁、出现常识错误的情况。难道作为仲裁员,这不是基本的能力吗?为何出现如此不理想的局面?
田洪涛:首先,需要看到这是一个范围有限、样本有限的调查,不能以此推导出全国的仲裁员是这样情形,这一点,从统计学上需要了解清楚。
其次,如果就本次投票的分析,可能秘书的反馈基本符合仲裁员在实际中的情形,也就是仲裁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让仲裁秘书苦恼。个人认为,得票前三名的行为主要反映出仲裁员的能力问题。
作为一名仲裁员,应当具备基本的三项能力:第一,懂仲裁,理解和掌握基本的仲裁知识和程序;第二,会开庭,仲裁程序能顺畅推进、第三,在前两项能力的基础上,能及时写出高质量的公正裁决。前面是过程,后面是结果。这三项能力,说起来容易,实际做起来还是需要付出不少努力和汗水的。
如果这三项基本能力不具备,可能需要好好反思。当然,反思的不仅仅是仲裁员自己,还有仲裁机构需要反思为何选聘了能力低下的仲裁员,为何仲裁委指定了能力低下的仲裁员?为何能力低下的仲裁员迟迟不淘汰?
最后,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形?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仲裁员自身对仲裁的认知差距。实践中仍有不少的仲裁员存在仲裁知识和能力匮乏的情形,之所以这样,一是自己太懒,不愿意虚心学习,缺少必要的职业训练;二是误以为仲裁和诉讼没有两样,误解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大区别,也才会出现“仲裁常识错误”的行为。第二个原因是仲裁员外部因素,即仲裁机构的选聘入册和指定仲裁员的随意性出现了问题,导致高质量的仲裁员没有进入办案队伍中,而不懂仲裁、无法及时写出裁决的仲裁员又没有立即淘汰。
TAO仲裁圆桌:如果仲裁员的这些行为长期得不到改正,会有哪些影响?
田洪涛:我个人认为,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第一,影响仲裁秘书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因为本身应该是仲裁员的工作,如果占用仲裁秘书的时间来完成,必然打击仲裁秘书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仲裁机构的正常管理。
第二,影响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给当事人的基本观感是什么?就是专业的仲裁员审理专业的案件,高效的审理完毕,及时出具高质量的裁决。如果仲裁员不懂仲裁,就背离了“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个基本的原则,如果仲裁程序推进缓慢、无序,裁决迟迟不作出,就应了司法中的那句老话:“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TAO仲裁圆桌:田老师,我们的投票结果显示,开庭常常迟到、开庭过程与他人辩论,法律文书起草不独立完成这样的行为,位列投票不喜欢的行为第二梯队。您如何解读?
田洪涛:法律文书起草不独立,可以归结两个原因,一个是仲裁员不知道如何起草,是能力问题;另外,仲裁员不想写,偷懒,或者认为秘书应该帮他写,是态度问题。其他不良行为反映出仲裁员的个人修养问题。我们说,从世界范围来看,为何仲裁员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理由并非他们仅仅是专业人士,还在于他们操守好,修养高。如何体现,就是这些开庭是否准时、开庭过程是否礼貌平等理性对待当事人等等这些细节上的体现。
由于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直接与仲裁秘书接触,仲裁秘书对这些行为还是有发言权的。他们看在眼里,自然反馈在对每个人的评价中。有些机构已经启动了仲裁员的评价系统,仲裁秘书会如实记录每一位仲裁员的行为,这样,定期评价,定期淘汰轮换。
实践中,我们发现,仍有些仲裁机构,不断增聘,但很少淘汰,这种管理仲裁员的方式是值得探讨的,不及时淘汰,不能动态平衡,留下不称职的仲裁员会助长不良行为的发生和持续。
TAO仲裁圆桌:好的,十分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作出的分析。再次感谢!再见!
田洪涛:不客气,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还请网友批评指正。谢谢。再见!
下一期预告:
对仲裁机构来说,仲裁秘书最为在乎什么?答案将在下一期(第三期)揭晓,请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