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死后,遗产留给小三和非婚生女?

财富   2024-12-06 08:59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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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王昊说财富

在婚生女和非婚生女之间,富豪立下遗嘱,决定把财产全给非婚生女和她母亲,也就是富豪找的小三。对于这样的遗嘱,法院会怎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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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遗产给小三


通常来说,“子承父业”,子女会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公序良俗。

但是另一方面,不少富豪的家庭结构都比较复杂,比如妻子不止一任,比如子女不止一个,甚至其中还会有私生子。

而如果富豪和婚生子女的关系不是很好,对非婚生子女尤其是他们的母亲更偏爱,决定把遗产全都交给小三和小三的儿女。

甚至为此留下遗嘱,明确作出规定。

那么,由此引发的纠纷闹到法院,法院会给出怎样的判决?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可以看出一些法院判决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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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遗产起争端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遗产继承官司。

整个官司围绕已经去世的富豪朱某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和一份遗嘱而进行。

原告是朱某的非婚生女小博,以及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富豪朱某的婚生女小朱。

小博那边认为,自己有明确证据说明遗产应该属于自己。

那就是,父亲在2021年手写的一份遗嘱。

遗嘱中提到,“我身后的一切财产均由黄某及女儿朱某博继成(遗嘱原文,应为承)”。

小朱那边认为,自己父亲的资产里面,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来自母亲,然而自己的母亲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最终父亲拿走了她的所有遗产。

因此,首先自己应该继承来自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其次,剩下的遗产里,自己也应该继承80%,只有20%可以给小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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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焦点:公序良俗,分配比例


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比较明确。

除开“父亲的遗产有一部分来自小朱的生母”这一点之外,双方最关键的争论点其实只有一个。

那就是,把遗产留给小三以及非婚生女,这种事是不是有违公序良俗,以及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的比例应该是怎样的。

一审法院认为,遗嘱是朱某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过他的总遗产里面,要扣除一部分,那就是来自结发妻子那部分当中,应该按照此前判决交给小朱的那一部分。

剩下的,才开始算作朱某的遗产,进入下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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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非婚生女拿大头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继承顺序,其中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小朱和小博在继承权方面是一致的。

当朱某已经有遗嘱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优先考虑小博的继承权。

然而,遗嘱中规定的,是小博和她母亲黄某,那位当小三的女性一起继承。

这位母亲能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和小博这个非婚生女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有悖公序良俗。

因此,小博可以继承50%财产,身为小三的母亲则不可以继承。

而朱某的遗产在交给小博50%之后,剩下的50%,则结合扶养义务情况,小博继承60%,小朱继承40%。

最终结果就是,属于朱某遗产的这部分财产,小博继承80%,小朱继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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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争论焦点:遗书效力问题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双方都并不满意,再次闹上法庭。

这一次,双方争论的焦点,开始围绕遗嘱进行。

非婚生女小博以及她母亲黄某认为,在朱某写遗嘱的时候,他的妻子已经死亡,他已经变成单身状态。

而民法典继承编对于自书遗嘱效力问题有详细规定。

既然遗嘱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应该按照遗嘱上的内容来处理遗产,整件事与公序良俗没什么关系。

小朱则认为,父亲朱某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全部无效。她还提到,遗嘱仅仅写在一张废纸上,而且字里行间还有一些涂抹痕迹,以及其他不合理之处,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存疑。

然而最终,法院认为朱某留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维持一审判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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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法


对于这起案件,一些业内知名专家进行了评价。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三位教授提到,该遗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应全部无效,进入法定继承。

有专家提到,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前提是“平等保护”,一审判决对非婚生女有较大倾斜,违背了立法宗旨。

这些建议和意见,曾经出现在小朱所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当中。

但是,最终法院并未采纳这些意见。

有专家提到,这起案件与2001年泸州“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

在那起案件当中,富豪在与小三非法同居期间所立遗嘱,被认定为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形式合法,但赠与财务的内容上存在违法,最终被认定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朱某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最终会被法院认定,“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那部分无效。

如果他在立遗嘱的时候,只提到私生女小博,但并未提到第三者黄某,那么极有可能被判定遗嘱内容全部生效,届时小朱的结果将会是拿不到来自父亲那里的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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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虽然从法律上讲,这次的判决并无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但是如果只看简单的结果,确实感觉公序良俗在遭受挑战。

有网友认为,这种判决过分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但是对婚生子女则没有多少保护,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就是,假如这位去世的富豪还背负着一笔巨额债务,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会跟着一起继承它?

也有人认为,过分保护小三和私生子女,那么合法的妻子和婚生子女就成了免费的保姆和弃儿。

更有人觉得,这是社会的倒退,人们仿佛回到封建时代,只有能讨得富豪欢心的女性,才能得到照顾,否则哪怕是正牌妻子,也会如同被打入冷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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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当做长远计


如今不少富豪都有着私生子女,并且对此习以为常,他们对财产的分配,也往往要考虑到多方面。

只不过,一旦做到案例中朱某这种情况,其实是相当失败的。

他准备把遗产全部留给私生女,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他似乎并没有多考虑一下在这之后的问题。

事实上,私生女小博继承遗产的过程并不顺利,不知道是朱某的失误,还是他确实对第三者同样重视,导致留下那样一份遗嘱,并被法院认定其中的一部分不合理。

不仅如此,婚生女小朱对此十分不理解、不服气,在经历了两次官司之后,依然没有罢休,希望继续进行上诉。甚至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在私生女继承遗产之后,婚生女会在很多适逢其会的场合,对非婚生女进行打击,比如在商场上对她使绊子等等。

这就导致了私生女小博并未能在安稳的环境中继承遗产。

哪怕不考虑公序良俗,仅仅从最基础的利害关系的角度分析,这种做法也并不值得学习。

而从最开始的情况来看,如果能协调好家庭内部关系,再合理使用一些财富传承工具,那么一切都极可能并不会走到现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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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很多在商场摸爬滚打,经历了经济周期的大起大落的成功人士,在婚姻家庭领域往往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有人因配偶无法同步成长导致观念产生巨大落差,有人因婚外情与非婚生子而困扰。

在和曾经承诺白头到老的人说分手的时候,都会因为具体的问题爆发更大的冲突。

面对财产怎么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后面的生活如何继续等问题,有专业人士为您制定谈判策略,分析法律依据,可以帮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离婚以及继承问题总是充满难以预料的各种问题,如何更理智、更可靠地进行规划,同样很考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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