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法律行业有如下重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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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提出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的五方面具体举措:(一)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二)进一步扩大内需;(三)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五)努力提振资本市场。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将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运用专项债券等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在营商环境方面,发改委明确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来源:国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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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明确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政策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财政部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财政部将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源:国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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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 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财政部明确,按照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四是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关于加力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财政部明确,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万亿元,目前已经安排了1.2万亿元债务限额支持地方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并且,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来源:国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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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指引》共四章49条,各章分别为总则、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鼓励医药企业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合规制度、合规运行机制并注重合规文化建设,列举了学术拜访交流、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和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九个具象的活动场景,对每个场景都按照同样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引导医药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控措施、配合监管执法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对可能作出从轻、减轻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予以提示。(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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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拟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明确了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不得拒绝向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不得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不得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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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通告》明确,药品再注册申请中不能同时申请药品上市后变更事项。如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要求另行申报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120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0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20日内完成审批。(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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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拟出台《铁路设备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10月11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关于<铁路设备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修复与申诉、监督管理、附则等,明确了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对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失信行为的公告内容及程序、失信行为的整改要求,以及信用信息交换及联合惩戒等内容。(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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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厦门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按四分之一标准交纳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批复》明确,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厦门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标准,在简易程序基础上再次减半,按照民事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交纳;同时,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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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0月8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新实施细则,A、B、C、D类人才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享受更优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政策。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至当期最高限额的1.5至4倍。沈阳公积金中心还开通了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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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10月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定义、原则、职责及监督内容,强调了政府、工会及相关部门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协作机制。条例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且在履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廉洁。此外,条例还对用人单位的配合义务、监督员的权益保障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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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规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制度
近日,海南省人社厅网站发布《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或工程担保公司开立保函,替代原本需要现金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保函需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且不得设置免赔额或免赔率,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此外,保证人需每月向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传银行存款余额证明,确保日均存款余额不得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以加强监管。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来源:海南省人社厅)